通知|新资质标准出台,资质改革将设1年过渡期
新资质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出台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在充分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修订工作。
改革将做好新旧政策过渡衔接,设置1年的新旧资质过渡期,并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的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减轻企业换证负担,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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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四大类,每大类下设若干类别和等级,共计593项,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公路、铁路、民航、水运、水利、通信等领域。目前,共有建设工程企业13.6万家,从业人员6000余万人。
11月11日,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六个方面落实上述要求:
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现有593项资质类别、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精简审批条件,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要求。
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6、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资质审批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一、住建部:《改革方案》六方面举措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11月11日,全国大幅压减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并加强监管,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创造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从六个方面落实上述要求:
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将现有593项资质类别、等级压减至245项,压减幅度为59%。
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精简审批条件,放宽资金、人员、业绩、技术装备等要求。
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开展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
4、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行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加大审批后动态监管力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6、完善招投标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调整招标条件设置,引导建设单位更多从企业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等方面选择企业,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指标说明,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地方资质审批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方资质审批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二、住建部:改革力度大 协同性好 企业获得感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1、是改革力度更大。将现有的593项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压减至245项,幅度达到59%,远远超过了最初确定的压缩1/3的目标。大幅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改革后10类施工特级资质,包括房建、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一共10个类别,整合为综合资质,可以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拓宽了企业承揽业务范围,横向全部打通。
2、是协同性更好。统筹考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4类资质的具体情况,制定改革措施,既兼顾了4类资质的各自特点,又统筹谋划,在资质名称、类别、等级等方面力求统一。下一步,将整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的管理规定,并在修订资质标准时做好相互衔接。
3、是企业获得感更强。大幅精简审批条件,适当放宽有关指标的要求。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制,更有利于企业便利化申报,为企业提供方便。将所有的资质等级原则上都压减为甲乙两级,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的范围,对中小企业是非常大的利好,有利于企业孵化和成长。
三、住建部:一手抓简政放权 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改革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简政放权,大幅压减企业类别和等级;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特别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有五项举措:
1、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对经核查认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要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证书。
2、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对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3、是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 ***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4、是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在资质升级、业务承揽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风险。
5、是强化个人职业资格管理,明确注册人员在建设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推动建立个人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职业资格人员必须与岗位挂钩,要终身问责,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四、测绘资质改革有四大举措
自然资源部从组建伊始就对深化测绘领域改革提出要求、进行部署,多次研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形成了测绘资质改革的方案,方案主要解决测绘资质的类别等级过多过细、部分条件设置与新的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等三方面问题。主要有四方面举措:
1、压减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我们将测绘资质由4个等级压减为2个等级。类别由55项压减到10项。改革之后,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到20项,压减幅度达到85.5%。
2、下放甲级资质审批权限。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保留在自然资源部审批外,其余的9项甲级资质审批权限由自然资源部下放到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3、合理降低准入门槛。突出测绘资质的专业属性,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装备的考核要求。
4、压减审批时限和材料。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压减6项证明材料,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测绘资质的电子证书。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过渡,给予市场主体一年的过渡期,在人员认定方面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和尽快落地见效。
五、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直接干预
在改革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当前的市场实际情况,按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 *** 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
1、是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改革方案将测绘资质类别等级总数由138项压减到20项,大幅减少 *** 部门对市场主体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测绘单位不需要因为提升资质等级、变更专业范围一次次申请。
2、是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改革方案突出测绘资质的专业性,取消了没有法定依据的前置考核条件,取消对单位办公场所、无人机操控技术人员等考核条件,降低非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非常用贵重设备的考核要求。这些举措一方面减轻测绘单位市场准入的负担,另一方面催生新的市场主体,增加就业。
3、是有利于优化服务。改革方案明确下放除电子导航地图制作以外的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更便利申请单位就近办理甲级资质申请,更有利于地方自然资源部属地化管理和服务甲级测绘单位,大幅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实行“不见面”审批,大力推行电子证书,让数据“多跑路”、申请单位“少跑腿”,打破测绘单位办事的时间和地域限制,大幅度降低办事成本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促进测绘行业健康发展
改革方案坚持简政不简责,放权不放任,通过明确监督检查措施,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明确规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提出要求;明确强化测绘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保障随机抽查结果得到有效运用;明确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职责等改革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改革方案明确了下放大部分甲级资质的审批权限,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属地化事中事后监管的主动性,提高监管效能。另一方面,将自然资源部从以往的行政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加强对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更好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测绘行业信用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测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注册测绘师会被取消吗
是的,2021年1月13日,人社部发布公告,将注册测绘师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拟对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进行调整。
调整后,拟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其中,准入类31项,水平评价类27项。现将调整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其中注册测绘师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扩展资料
建立原因
答:建立测绘执业资格制度是贯彻实施《测绘法》和《行政许可法》的需要。新修订的《测绘法》在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和人民生活等诸多领域,属于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技术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技术工作。测绘成果对国家版图、疆域的反映,体现了国家的 *** 和 *** 的意志。
测绘成果的质量与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及其他一些测绘成果的质量更是直接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建立测绘执业资格制度完全符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能够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测绘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通过推行测绘执业资格制度,可选拔一批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人才,有利于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行业管理从现有的单位资质管理为主逐步过渡到以个人资格管理为主的轨道上,测绘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后,将逐步推行单位资质管理与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相结合的市场准入管理机制,有效规范测绘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同时,通过开展国际互认,为我国专业技术人员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利于与国际测绘市场接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测绘师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公示的公告
房屋测绘管理办法 废除
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房产交易过程中收取的房产测绘配图资料费。
文件还规定不动产(房产)申请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房屋面积、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房产交易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原有测绘成果应继续沿用,不得要求权利人提交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缴纳测绘费、配图费等额外费用。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第四条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五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房产测绘的委托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第七条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自然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实施房产变更测量。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资格管理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第十二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房产测绘资格审查、分级标准、作业限额、年度检验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申请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测绘资格审查管理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并反馈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对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初审意见应当同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申请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取得甲级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取得乙级以下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第十五条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持证单位提请复审,发证机关负责审查和换证。对有房产测绘项目的,发证机关在审查和换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房产测绘资格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检。年检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年检中被降级或者取消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由年检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在《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房产测绘资格升级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第四章 成果管理第十六条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注册测绘师取消了,证书还有用吗?
肯定不会取消,这是趋势。
而且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还有这种规定:自标准执行之日起满5年后,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测绘师。
也就是说,以后只要是测绘单位,都要求有注册测绘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