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有很多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天津市和平区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1)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描述根据《关于促进 *** 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规定天津市和平区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天津市和平区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描述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后附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 2、“财政部门认可的 ***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 *** 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4)明细特定资格 描述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明细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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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裹局摊位找谁
和平县林业局和平县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2年11月21日 09:01 来源:中国 *** 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项目概况
和平县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天津市和平区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并于2022年1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LXHP2022CG1102
项目名称:和平县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松材线虫病防治面积(亩)
服务期
1
和平县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松材线虫病防治项目
合水镇政和村
2660
从2022年12月初进场防治到2023年3月底前完成防治范围内的所有病枯死松树清理和除害处理天津市和平区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2023年4月-12月份为保质期。2023 年12月底前进行项目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从2022年12月初进场防治到2023年3月底前完成防治范围内的所有病枯死松树清理和除害处理天津市和平区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2023年4月-12月份为保质期。2023 年12月底前进行项目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 *** 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 ***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 *** 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级林学会颁发有效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至 2022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三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1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 ***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函 ;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2、供应商须具备省级林学会颁发有效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证书;
3、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中国 *** 采购网()没有被列入 ***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或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 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磋商)。
二、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2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止(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到广东立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2.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762-5887899
3.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法定代表人报名,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购买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备注:
1.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磋商小组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上午10:00(当天上午9:30时开始受理磋商文件递交,逾期概不受理)。
5、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三楼开标室(广东立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磋商时间:2022年11月30日上午10:00。
7、磋商地点: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三楼开标室(广东立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磋商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次磋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参与磋商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10、疫情防控要求: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 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期间来天津市和平区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我司办理业务,请配合以下防控工作:
(1)所有来我司办理业务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必须提供本人“粤康码”、“行程码”,非“绿码”人员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
(2)疫情期间开标活动只接受一家供应商委派1名身体健康的人员参加磋商。
(3)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现场信息登记及体温监测。
(4)如河源疫情防控指挥中心有新规定,按其最新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平县林业局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滨河东路
联系方式:何先生、0762-56334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立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安路1号平安家园3号商铺
联系方式:叶小姐、0762-5887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小姐
电 话:0762-5887899
天津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投标管理天津市和平区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规范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天津市和平区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开展平等竞争,控制建设工期,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及方式,均须按本办法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第三条 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资质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第四条 具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建设单位以及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检注册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本办法参加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和投标。施工招标投标为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天津市和平区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各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监督本市辖区内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审批本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各级管理机构的资格;
(五)审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业务代理单位的资格;
(六)调解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纠纷,裁决定标结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直接投资或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第六条 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实行市和区、县两项管理。
(一)市建委负责管理本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县、宝坻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界内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上(含10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管理;
(二)市建委负责管理本市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界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建委负责管理;
(三)市建委负责管理本市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界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建委负责管理。
(四)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该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第七条 经市建委授权,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和区、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是具体负责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各自权限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格和施工企业投标的资质;
(三)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四)审核确定标底;
(五)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
(七)检查和依法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八)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八条 区、县招标办在业务上受市招标办的领导。第九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是本市组织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性机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均应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第三章 招标第十条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具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规定的资质标准选择和确定投标施工企业;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选定中标施工企业及中标价格。
天津市招投标要求和其他地方有什么不同?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6]57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现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的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四条 潜在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不得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
第二章 资格预审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三)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六)编写资格评审报告;
(七)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第八条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申请表格式;
(四)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各标段详细情况、计划工期、实施要求、建设环境与条件、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标段,合理确定资格标准。
第九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标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标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潜在投标人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以及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标段数量;
(二)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三)对工程分包、子公司施工、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密封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的要求;
(六)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
(七)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八)招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九)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4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如需对已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7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关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法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财务资信和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近三年来财务平衡表及财务审计情况等);
(五)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相关资格证书及业绩证明,并按要求提供备选人员的相关信息;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近五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及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
(九)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全部工程情况;
(十)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一)潜在投标人若存在工程分包、分公司施工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符合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要求;
(十二)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密封,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如有工程分包计划,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分包人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
(二)提供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
第十八条 潜在投标人如由所属分公司承担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分公司名称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分公司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参加该标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分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资料。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联合体主办人应具备与所投标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施工资质等级;
(二)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三)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四)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主办人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凡投资参股招标项目或承担招标项目代建工作的法人单位不得申请该项目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二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作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于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并妥善保管,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无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四章 资格评审
第二十五条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从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工作结束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潜在投标人,不得收受潜在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资格评审的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资格评审方法分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
第三十一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十二条 资格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检查;
(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或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第三十三条 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三)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
(四)潜在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八)潜在投标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
(九)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第三十四条 采用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法的,招标人应按照标段内容和特点,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制定强制性的量化标准。只有全部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才可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论分"通过"和"未通过"两种。
第三十五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应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施工能力、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并明确通过资格审查的最低总得分值。只有总得分超过规定的最低总得分值的潜在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对重要的资格条件也可制定最低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最低资格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计算得分时应以评审委员会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如下:
(一)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
(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
(三)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
(四)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
(五)初步施工组织计划分值范围10-15;
(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可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但不应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如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不予通过。澄清应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时,应当通过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交通行业施工企业信息网进行查询;若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企业信息网上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九条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主办人和各成员单位施工能力之和。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施工能力之和。
第四十条 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标段,在征得潜在投标人同意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可以对通过评审的潜在投标人申请的标段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第五章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一条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三)资格审查结果;
(四)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理由及相关附件证明;
(五)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在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交通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有误或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对于公路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的工程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招标人如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七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 *** 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7年8月1日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1997]451号)同时废止。
公司招标资质要求?
一、乙级 *** 采购代理机构审批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 *** 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申请 ***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有参加过规定的 *** 采购培训,熟悉 *** 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二、甲级 *** 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条件第(2)项至第(6)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2、有参加过规定的 *** 采购培训,熟悉 *** 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
三、已获得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确认资格的申请。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 *** 财政部门提出确认资格。
天津市和平区中心安保工作项目招标投标中标是哪家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中心安保工作项目招标投标中标是八零伟业(天津)安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查询相关资料,八零伟业(天津)安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南路与珠江道交口西南侧凤水园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