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已取消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有哪些
2016年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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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61项)
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
1
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取消
2
潜水人员从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9年第3号)
取消
3
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员资格
农业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取消
4
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
取消
5
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国家文物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
6
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
7
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2004〕1617号)
取消
8
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9
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章程》
取消
10
人力资源测评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平评价类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章程》
取消
11
电子行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12
单片机设计师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授权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在全国IC设计从业人员中开展IC设计师,单片机设计师技术培训的批复》(信电职监字〔2006〕41号)
取消
13
城市雕塑创作设计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当前城市雕塑建设中几个问题的规定》((86)城雕0008号)
《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文艺发〔1993〕40号)
取消
14
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开展工程项目经理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中设协字〔2007〕第12号)
取消
15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统一换发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事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5〕558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
16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
交通运输部
水平评价类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
取消
17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
取消
18
尘肺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整合为“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资格”
19
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20
物理因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
取消
21
全国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关于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卫便函〔2004〕3号)
取消
22
化学品毒性鉴定专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0〕420号)
《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7号)
取消
23
职业卫生专家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
取消
24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人员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8号)
取消
2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编制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水平评价类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
《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309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取消
26
金融专业英语
中国人民银行
水平评价类
《关于建立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制度的通知》(银发〔1994〕107号)
取消
27
煤炭行业监理工程师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水平评价类
《煤炭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煤规字〔1995〕第51号)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28
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煤炭
建设协会
水平评价类
《煤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煤规字〔1995〕第172号)
取消
29
物流师和采购师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3〕116号)
《关于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物联培字〔2005〕35号)
取消
30
铸造工程师
中国铸造协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31
汽车营销师
中国汽车
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试行汽车营销师职业标准的通知》(中汽协字〔2005〕34号)
取消
32
冶金行业造价师
中国钢铁
工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21号)
取消
33
石油和化工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原实施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
34
石油和化工行业能源管理师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关于在石油和化工行业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石化协人发〔2006〕307号)
取消
35
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全国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05〕25号)
取消
36
电力施工建设企业项目经理岗位资格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职业岗位资格管理办法》
取消
37
电力建设工程调试职业资格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3版)》(中电建协调〔2013〕7号)
取消
38
产权交易职业资格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
水平评价类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取消
39
广告师,助理广告师
工商总局,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印发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5号)
取消
40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中国气象局
水平评价类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关于防雷专业技术和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气办发〔2004〕19号)
取消
41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
中国气象局
水平评价类
无
取消
42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
国家文物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取消
43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
中国铁路总公司
水平评价类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建协〔2003〕13号)
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1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
1
糖果工艺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2
珠心算教练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5增补本)
取消
3
商品储运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4
咖啡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5
厨政管理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7增补本)
取消
6
冲印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7
影视木偶制作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8
影视设备机械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9
舞台音响效果工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0
拷贝检片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1
拷贝字幕员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2
营林试验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3
装卸归楞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4
木材防腐师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06增补本)
取消
15
木材及家具检验工
国家林业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6
旅店服务员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7
浴池服务员
中国商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18
人造花制作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1999
取消
拓展资料
还有效,现在国家资格目录清单还保留电子商务师的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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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云南省昆明市2016年取消林业资质,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云南省昆明市2016年取消林业资质,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云南省昆明市2016年取消林业资质,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云南省昆明市2016年取消林业资质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昆明有哪些中专学校
1、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黑林铺海屯路296号
2、云南凯德(CAID)计算机专业培训学校,地址:昆明理工大学新迎校区(环城东路56号)
3、云南新华计算机中等专业学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关
4、云南省国防技校,地址:昆明市世博路8号(世博园正大门左侧250米)
5、昆明科技商务学校,地址:昆明东郊白沙河休闲公园旁
6、昆明宏程信息技术学校,地址:昆明市西华公园旁昆明宏程信息技术学校招办
7、昆明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66号
8、昆明第一职业中专,地址:昆明市圆通街18号
9、云南国防技校,地址:昆明市世博路八号
10、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昆明市学府路113号
11、云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地址:昆明市黄土坡海屯路296号
12、云南省贸易经济学校,地址:昆明市北郊黑龙潭公园北侧
13、云南省旅游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68号
14、云南省林业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金殿穿金路1号
15、云南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地址:昆明市平政街39号
16、云南省临沧地区技工学校,地址:临沧县风翔镇南屏南路1号
17、云南省水电十四局技工学校,地址:昆明东郊小哨水电十四局技工学校
18、云南省第三化工技工学校,地址:昆明市官渡区茨坝镇茨
19、昆明市第二商业技工学校,地址:昆明市滇池路6公里
20、云南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技工学校,地址:云南省开远市小龙潭矿务局中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
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
昆明市林业行政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云南省昆明市2016年取消林业资质,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二条 对山权明确、四至界限清楚而以林权纠纷为借口进行乱砍滥伐而致使林木遭受损失者云南省昆明市2016年取消林业资质,追回所砍全部林木或赔偿全部林木损失费云南省昆明市2016年取消林业资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林木损失二至四倍罚款,按照“砍一种五”的原则责令其限期补种成活。第三条 对有争议的山林,在权属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进行砍伐。违者,没收全部砍伐林木或赔偿全部林木损失费,并处以林木损失一至三倍罚款,按照“砍一种五”的原则责令其限期补种成活。第四条 对侵犯和破坏林业专业户、重点户、林业生产联合体的合法经营权利者,责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处以林木损失一至二倍罚款。第五条 对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撤离所占林地,并补交育林保证金和处以应交数额的10-30%的罚款。第六条 在特种用途林、防护林、风景林、水源林以及和昆明近郊“十二片”(观音山、碧鸡关、普吉、蛇山、花渔沟、松华坝、呼马山、跑马山、呈贡、海口、晋宁、昆阳)、“两条线”(昆明至路南石林、昆明至安宁温泉沿线两侧面山)以及《滇池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损坏林木或破坏植被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对损坏林木者除没收所损坏林木外,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罚:损坏幼树一株罚栽活树木5株,并罚款2至6元;损坏5-15年生林木的,每损坏一株罚栽活树木10株,并罚款10至30元;损坏16-20年生林木的,每损坏一株罚栽活树木20株,并罚款30至70元;损坏20年以上生林木的,每损坏一株罚栽活树木30株,并罚款100至300元。
除以上处罚外,没收所损坏的全部林木。
2、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植被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停止作业外,按每平方米赔偿植被、资源损失费5至10元。
3、在上述林区进行土葬损坏林木、植被的(经批准的 *** 墓地除外,除按市 *** 原有规定处罚外,并处以100至300元的罚款。
4、在新造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铲草皮、烧灰积肥、栽荒种地者,每平方米罚款0.5至1元,并限期退还所占林地。
5、在上述区域内放牧者,按每头牲畜处以1至3元的罚款,每群(五只以上)牲畜处以10元罚款。第七条 采摘桉树枝叶烤桉油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凡采摘个体、集体、国营经营或承包的桉树枝叶烤桉油者,必须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并按烤油收入的10%交纳育林费。
2、未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采摘按树叶烤桉油者,没收所烤桉油及烤油工具,并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
3、禁止采摘桉叶过量(超过桉树枝叶一半);禁止对幼树(胸经20厘米以下)进行采摘。违者,将酌情罚款。第八条 对排放“三废”污染环境,造成林木、苗木死亡的,除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罚外,由排污单位赔偿林木、苗木全部损失,损坏苗木每亩并处以罚款400至1000元。第九条 对偷砍盗伐林木者,除没收被砍伐的木材或赔偿林木损失费,按偷砍盗伐林木的价值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外,并按每立方米木材或每吨薪材价值征收二至四倍的育林基金。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乱砍滥伐林木者,除没收所砍木材或赔偿林木损失费,按乱砍滥伐林木的价值处以二至四倍的罚款外,并按每立方米木材或每吨薪材价值补交二至四倍的育林基金。第十一条 对不遵守采伐林木的规定,超额砍伐木材者,其超砍部分,除按每立方米木材价值处以三至五倍罚款外,并补交二至四倍的育林基金。第十二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工作。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的,按应栽株数每株1至2元或按每亩400至600元处以罚款,并限期更新造林。第十三条 国有林、集体林和“两山”范围内的林木发生森林病虫害不测报、不防治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林权所有者或管护者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罚。第十四条 对违反采伐证、运输证、木材销售证(以下简称“三证”)管理使用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罚:
1、超出经营范围或无证经营木材,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的,每立方米罚交育林基金和更新造林资金50至100元,木材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2、伪造、涂改、倒卖、转让或重复使用“三证”者,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内的罚款。
3、凡运输木材手续不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扣留木材,并限期补办手续。明知手续不全仍擅自运输木材的,除扣留木材并限期补办手续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予一千元以内罚款。
4、违反木材市场管理规定,进行非法交易的木材,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西南林业大学地址在哪里
院校专业:
西南林业大学是云南省昆明市2016年取消林业资质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林业高校云南省昆明市2016年取消林业资质,以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为传统优势,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为显著特色,理、工、农、文、法、管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院校。,学校办学起源于 1938 年的云南大学森林系,建校于 1958 年昆明农林学院。 1973 年昆明农林学院林学系与南迁昆明的北京林学院合并办学,成立云南林业学院, 1978 年北京林学院迁回北京办学后,学校变更为云南林学院,直属原国家林业部管理。 1983 年更名为西南林学院,为林业部直属的 6 所区域性林业本科院校之一。 2000 年学校由原国家林业局直属高校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省为主管理。 2010 年更名为西南林业大学。,学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学院架构,现设有林学院(亚太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态与环境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生物多样性保护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机械与交通学院、地理与生态旅游学院、湿地学院、数理学院、化学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 ·艺术博物馆、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农林干部学院)、国际学院等 22 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2714 人,硕士研究生 3300 人,博士研究生 166 人。有在编教职工 1273 人,全校教师中有正高级职称 154 人、副高级职称 365 人。入选国家、省部级以上人才共 244 人次,其中全国优秀教师 3 人,国家百千万人才 1 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 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 人,原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3 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1 人,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科技领军人才 1 人、云岭学者 3 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10 人、文化名家 3 人、教学名师 7 人、青年拔尖人才 53 人,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 6 人(含柔性 5 人)、高端外国专家 10 人、产业人才 5 人(含柔性 4 人)、青年人才 14 人(含柔性 4 人),省委联系专家 11 人,享受云南省 *** 特殊津贴专家 14 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6 人,国家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 2 人,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2 人,国家林草青年拔尖人才 2 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6 人、后备人才 16 人,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 6 人、后备人才 1 人,云南省师德标兵 4 人,云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8 人,省科协中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2 人。,学校高度重视教学工作,现设有本科专业 82 个,中外合作专业 1 个,其中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 3 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专业 4 个、国家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 3 个、省级特色专业 5 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 4 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19 个。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1 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1 项(参与)、一等奖 8 项,二等奖 24 项。获批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 500 余项(含产学研项目 52 项),获省部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12 个。“林学类专业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获批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西南林业大学——楚雄市林业局紫金山林场理科综合实践教育基地”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 1 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1 门,省级精品课程 19 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 2 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11 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1 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20 门。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1 个、省级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1 个,获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3 项、获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 项(含参与 1 项)。学生在“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创业园被评为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林科类校园创业平台被认定为省级校园创业平台,是大学生 KAB 创业教育基地。学校被评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云南省第一届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有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等 3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设有一级学科博士点 4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15 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65 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15 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 6 个、培育学科 1 个,省级重点学科 5 个、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 2 个,省院省校合作咨询共建学科 2 个, A 类高峰学科 1 个、 B 类高峰学科 2 个、 B 类高峰学科优势特色研究方向 1 个, A 类高原学科 2 个。拥有省级培育建设学术博士学位授权点 2 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 1 个、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 4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3 个。,学校获批成立林业生物质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生物质材料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西南山地森林资源保育与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云南生物多样性研究院、云南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及林权制度研究基地。有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 3 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 3 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个、检验检测中心 1 个、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 3 个、创新联盟 3 个。有省级工程实验室 1 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4 个、省级重点实验室 4 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个、省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2 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 个、省级面向南亚东南亚科技创新中心 2 个。有院士工作站 4 个、专家工作站 4 个。有协同创新中心 1 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13 个、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 6 个、昆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个、昆明市国际研发中心 1 个。设有中国林学会国家公园分会、中国林学会古树名木分会、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研究与发展促进会。有各级各类自然科学类创新团队 22 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 4 个、基地 2 个、智库 2 个。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 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1 项、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8 项、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1 项、何梁何利奖 1 项。办有《西南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西南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学校现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 B 级资质证书、木材与木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资格证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乙级资格证书、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乙级资质证书,发挥区域、行业和学科优势,主动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在生物多样性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竹藤研究、木质科学与技术、高原湿地等方面在国内有一定优势,一些领域居于国内同类研究前沿;在园林规划设计、生态旅游等领域具有明显的区域特色;在蚁类、鸟类、鱼类等方面研究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受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云南省委、省 *** 多次表彰和奖励。,学校重视交流与合作,与加拿大、美国、俄罗斯、日本、韩国、泰国、越南等 21 个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的 60 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建有马里巴马科人文大学孔子学院,马里孔子课堂获全球先进孔子课堂奖,孔子课堂外方负责人获首批“孔子学院院长纪念奖章”。 2018 年获教育部批准,与俄罗斯南乌拉尔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的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UBC )林学院合作共建亚太林学院;成立亚太森林组织昆明中心。与北京林业大学、中国林科院、普洱市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学校占地 2550 亩,馆藏纸质图书 190 万册,电子图书近 82 万册,中外文数据库 22 个。标本馆藏有各类标本 50 余万份,是云南省科学普及教育基地、云南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教育基地、国家高原湿地研究中心公众教育基地。先后荣获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多项荣誉称号。,学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地走以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道路,全力推进 “双一流”建设。以建设“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为战略远景,贯彻好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一二三八”发展战略,健全和完善现代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办学治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数据更新至 2021 年 12 月底)
其云南省昆明市2016年取消林业资质他信息:
最近有很多考生和家长咨询我,西南林业大学有几个校区,今年新生会被分配到哪个校区?哪个校区好?等相关问题,下面我统一回复一下考生们的问题。 西南林业大学有2个校区,分别是白龙校区、老校区。 西南林业大学校区及地址 白龙校区 :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老校区 :盘龙区白龙寺村 截止2016年2月,学校占地总计1800余亩,其中校园占地1204.1亩,教学实验林场693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3亿元;学校下设18个教学单位,本科专业及方向72个;有教职工1170人,其中正高职人数为107人。 院系设置 据学校2016年8月官网显示, 学校设有林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园林学院、机械与交通学院等18个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及方向72个。 西南林业大学简介 西南林业大学地处四时花开不断的春城昆明,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林业本科院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6451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30人、外国留学生40余人。现有教职工117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数为379人,其中正高职人数为107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突专家2人、享受省 *** 特殊津贴者7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15人。
创建时间 学校类型 学科类型 隶属单位
1939年 公立 农林 云南省人民 *** 以上西南林业大学校区及校区地址由收集整理,更多关于西南林业大学招生信息请查看招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