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林业公司申请资质违规长哪个部门举报
举报林业公司申请资质违规长在国家林业部门举报。目前没有开设林业违法投诉热线。如果涉嫌林业违法,你可以通过拨打114,查询你省林业部门的投诉电话,然后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国家林业局举报电话:(010)84238443进行投诉。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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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种的制种玉米,公司没有资质公司有责任吗?
公司当然有责任。
环节一:正确识别假、劣种子
生产销售假、劣种子,是危害农业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也是《种子法》授权工商部门查处的重点领域。正确判断种子的真伪,是做好种子监管工作的关键。为此,在执法工作中,工商人员要首先学会判明什么是假、劣种子。
什么是假种子
假种子是指种子经营者在提供种子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种子使用者,向种子使用者销售的不具备真实性的种子。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假种子有以下两种: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
具体说:①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是指以非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冒充种子,或者以应当通过审定而未审定或者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种子冒充审定品种种子,或者未经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引种以及跨生态区域引种的种子。②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是指以一般品种的种子 冒充名牌品种的种子,或甲类种子冒充乙类种子等一切“假冒名牌”、“张冠李戴”的种子,上述两类种子均属假种子。
(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种子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种子经营者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即主要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如果市场销售中,种子生产经营者将种子类别为常规种的标注为杂交种,三级种标注为一级种,耐病标注为抗病,晚熟标注为早熟,中产标注为高产,劣质标注为优质等等,均属于“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
什么是劣种子
劣种子是指种子质量低于国家标准或者承诺标准、失去种植价值的种子。
《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劣种子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业种用秩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曾就农作物种子质量鉴定,分别发布了《粮食作物种子国家标准》《经济作物种子国家标准》《瓜菜作物种子国家标准》,并在上述标准中,就如何判定种子质量,在种子的内在品质与指标数据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凡种子内在指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即为劣种子。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质量指标。质量指标是指生产商承诺的质量指标,主要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等四类指标标注。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是强制标准的,生产商生产的种子的质量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等于该标准。如果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种子,即属于劣种子。
(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或者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或者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种子,因其发芽率或者净度不符合国家种用标准,所以是劣种子。
(四)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种子,因其违反了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能造成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所以是劣种子。
环节二:规范开展监督抽查
种子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是工商部门在办理涉嫌违法种子案件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通过检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在尚无一套完整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规程》的现状下,笔者建议在开展监督抽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制定详尽的抽样检验规划。依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制订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部门在种子质量监管工作中,除了个案送检外,还应主动制定完整的年度抽检工作计划,明确抽检的区域、时间,并以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的、市场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某类种子作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
实施全面的委托抽检。由于种子属于特殊商品,国家相关标准对抽样人员资质、抽样程序、样品封装等都有严格规定。比如,《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明确规定,种子抽样仪器设备应使用扦样器和天平;种子抽样人员应受过扦样训练,并具有实践经验;扦样种子的基本单位为100㎏等。而目前工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对种子抽样检验工作的具体对象、范围、频次、操作规程等事项均无明确规定,工商执法人员也大多没有种子扦样资格证书,更没有受过相关培训,其抽样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容易受到质疑。因此,执法人员不能贪图方便,自行采样送到承检单位进行检验,否则检验的结果就可能丧失有效性和代表性。为此,笔者建议在实际工作中,对种子监管宜采取委托抽检的方式进行。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昆明市林业行政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二条 对山权明确、四至界限清楚而以林权纠纷为借口进行乱砍滥伐而致使林木遭受损失者,追回所砍全部林木或赔偿全部林木损失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林木损失二至四倍罚款,按照“砍一种五”的原则责令其限期补种成活。第三条 对有争议的山林,在权属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进行砍伐。违者,没收全部砍伐林木或赔偿全部林木损失费,并处以林木损失一至三倍罚款,按照“砍一种五”的原则责令其限期补种成活。第四条 对侵犯和破坏林业专业户、重点户、林业生产联合体的合法经营权利者,责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处以林木损失一至二倍罚款。第五条 对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撤离所占林地,并补交育林保证金和处以应交数额的10-30%的罚款。第六条 在特种用途林、防护林、风景林、水源林以及和昆明近郊“十二片”(观音山、碧鸡关、普吉、蛇山、花渔沟、松华坝、呼马山、跑马山、呈贡、海口、晋宁、昆阳)、“两条线”(昆明至路南石林、昆明至安宁温泉沿线两侧面山)以及《滇池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损坏林木或破坏植被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对损坏林木者除没收所损坏林木外,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罚:损坏幼树一株罚栽活树木5株,并罚款2至6元;损坏5-15年生林木的,每损坏一株罚栽活树木10株,并罚款10至30元;损坏16-20年生林木的,每损坏一株罚栽活树木20株,并罚款30至70元;损坏20年以上生林木的,每损坏一株罚栽活树木30株,并罚款100至300元。
除以上处罚外,没收所损坏的全部林木。
2、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植被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停止作业外,按每平方米赔偿植被、资源损失费5至10元。
3、在上述林区进行土葬损坏林木、植被的(经批准的 *** 墓地除外,除按市 *** 原有规定处罚外,并处以100至300元的罚款。
4、在新造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铲草皮、烧灰积肥、栽荒种地者,每平方米罚款0.5至1元,并限期退还所占林地。
5、在上述区域内放牧者,按每头牲畜处以1至3元的罚款,每群(五只以上)牲畜处以10元罚款。第七条 采摘桉树枝叶烤桉油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凡采摘个体、集体、国营经营或承包的桉树枝叶烤桉油者,必须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并按烤油收入的10%交纳育林费。
2、未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采摘按树叶烤桉油者,没收所烤桉油及烤油工具,并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
3、禁止采摘桉叶过量(超过桉树枝叶一半);禁止对幼树(胸经20厘米以下)进行采摘。违者,将酌情罚款。第八条 对排放“三废”污染环境,造成林木、苗木死亡的,除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罚外,由排污单位赔偿林木、苗木全部损失,损坏苗木每亩并处以罚款400至1000元。第九条 对偷砍盗伐林木者,除没收被砍伐的木材或赔偿林木损失费,按偷砍盗伐林木的价值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外,并按每立方米木材或每吨薪材价值征收二至四倍的育林基金。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乱砍滥伐林木者,除没收所砍木材或赔偿林木损失费,按乱砍滥伐林木的价值处以二至四倍的罚款外,并按每立方米木材或每吨薪材价值补交二至四倍的育林基金。第十一条 对不遵守采伐林木的规定,超额砍伐木材者,其超砍部分,除按每立方米木材价值处以三至五倍罚款外,并补交二至四倍的育林基金。第十二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工作。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的,按应栽株数每株1至2元或按每亩400至600元处以罚款,并限期更新造林。第十三条 国有林、集体林和“两山”范围内的林木发生森林病虫害不测报、不防治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林权所有者或管护者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罚。第十四条 对违反采伐证、运输证、木材销售证(以下简称“三证”)管理使用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罚:
1、超出经营范围或无证经营木材,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的,每立方米罚交育林基金和更新造林资金50至100元,木材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2、伪造、涂改、倒卖、转让或重复使用“三证”者,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内的罚款。
3、凡运输木材手续不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扣留木材,并限期补办手续。明知手续不全仍擅自运输木材的,除扣留木材并限期补办手续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予一千元以内罚款。
4、违反木材市场管理规定,进行非法交易的木材,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