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甲级资质!那位能帮忙解答吗?谢谢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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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水平、保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主要项目为: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林业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即三类调查),森林资源监测,专业调查,林业区划、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造林、营林以及风景林、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林业作业设计等。
第三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才能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四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 申请证书的条件和证书等级
第五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成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批准文件;
(二)有专门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固定职工组成的实体;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装备;
(四)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骨干,具备独立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 林业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中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如果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以发给相应等级的证书。
第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制定分级标准的原则是:
甲级单位,是林业行业的骨干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独立承担过大型或国家重点林业调查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主要专业配有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历的技术骨干,具有突出的技术专长,能完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有比较完善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有比较齐全、先进的技术装备。
乙级单位,是林业行业主要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独立承担过中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技术力量强,各专业基本齐全,主要专业配备有一定资历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技术特长,能完成具有省内先进和国内比较先进水平的成果。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有相应配套的技术装备。
丙级单位,独立承担过小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主要专业配有一定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管理能力,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配备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丁级单位,独立承担过县内或本企业的林业作业调查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配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由林业部制定。
第八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包括证书和副本。副本中须详细写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等级和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具体范围。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九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申报程序: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先提交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林业部或省级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技术考核和资格审查。
审查单位根据分级标准,确定申请单位和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十条 林业部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林业科研、大专院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林业部考核审查,批准后发给证书。
市(地)县、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审查。经审查后,属于甲级单位者,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报林业部批准发给证书。属乙、丙、丁级单位者,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证书,报林业部备案。
非林业部门所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所在地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批准发证,报林业部备案。经审查后,属于甲级单位者,其审批发证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据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报告;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所设置的管理机构和主要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获得甲、乙级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范围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获得丙、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承担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如承担外地区、外单位任务,需经任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配合甲、乙级单位联合承担与专业相适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十三条 各主管审查和颁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应当根据发证条件和单位分级标准,对申请单位认真审查。对不顾条件滥发证书或下放证书审批权限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条十四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由林业部统印制、编号,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翻印或自行印制。
第十五条 林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管理和监督,对证书资格实行升降制度,每两年复查一次,如发现达不到所持证书级别条件的,应及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降低其证书级别或注销其证书。
对要求提升证书等级的单位,要按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者,按规定审批权限,由发证部门批准发给升级后的证书。
对持有甲、乙级证书的单位在三年内没有做出省、部级优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成果,要对其等级资格重新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一切项目文件、成果资料,必须标明该单位证书的级别和批准编号,并接受审查项目成果的部门对其资格的审核。
第十七条 凡未经审查批准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若有违反,一经发现,资格审查部门有权制止,对其成果不予审查。
第十八条 持证单位不得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证书或签章,未经批准不得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任务。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注销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
云南省林业厅的政策法规
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权抵押贷款发放和管理;维护信贷双方云南省昆明市林业科研不需要资质文件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昆明市林业科研不需要资质文件,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不转移林权的占有,而各其依法有权处分的林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林权抵押的林权之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占有权处分的林权作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第三条在云南省辖内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应遵循产权清晰,登记规范,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林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是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经营户、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自然人和法人组织。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借款人的以下条件进行尽职调查云南省昆明市林业科研不需要资质文件: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其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贷款对象为法人组织的借款人的以下条件进行尽职调查: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情
况;
(二)从事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规
定;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用于林业项目投资资本金比率不少于30%,投资其他
项目资本金比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五)有规范的财务制度;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抵押范围
第八条申请办理林权抵押贷款时;借款人需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林权证正本原件,无林权证的不得办理林权报押贷款。
第九条下列林权可用于抵押: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具体抵押的范围由抵押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抵押目的商定;并在书面抵押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下列林权不得抵押:
(一)生态公益林;
(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三)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
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
(四)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五)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
林;
(六)国家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交依法经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决议和林权所在地乡(镇)人民 *** 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以共有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书。
第十二条以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报林业主管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林权抵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提交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定书,公司、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用国家无偿划拨森林资源资产申请抵押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先办理相关森林、林水所有权、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抵押人作为最终受让人获得上述三权,并经登记过户后方可抵押。
第十四条已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权抵押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将已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原件提交银行业金融机构保管,双方向林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实施林木采伐时须事先征得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
第十五条森林、林木等森林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要求抵押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办理森林灾害保险;抵押期间保险受益人应通过协议形式转让给贷款银行用于抵偿贷款。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七条林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
(一)提交银行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贷款审查;
(三)评估;
(四)签订借款合同;
(五)办理林权抵押登记;
(六)发放贷款。
第十八条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
效证件;企业或法人组织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
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林权证;
(四)林权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见书)};
(五)拟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相关资料,包括:林地类
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六)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七)一需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出具第三人担保意向函等相关文件资料;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林权报押贷款特点,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可实行综合投信;随用随贷,周转使用。
第五章贷款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林权抵押贷款的特点,规定贷款审批各个环节的操作规则和标准要求,做到贷前实地查看、准确测定,货时审贷分离、独立审批;贷后现场检查、跟踪记录,切实有效防范林权抵押贷款风险。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林权抵押贷款全流程管理,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尽职调查、问责、免责等制度,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和稽核,建立考核问贵机制。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后抵押物的管理责任人;履行贷后管理责任,督促抵押人或借款人妥善管理设定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切实保证抵押资产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已作贷款抵押的林权建立资产抵押档案,定期与林权抵押登记部门进行核对;保证抵押权利的合法有效。要以广为单位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台帐,对贷款适时监测,做好贷款及抵押物信息的跟踪记录。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贷款资金支付应根据具体贷款用途,按相关规定采用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发现借款人信用下降等异常风险因素,可根据合同约定停止或收回贷款;借款人出现风险或违约及抵押物出现风险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补救控制风险措施。
第六章贷款用途及期限
第二十五条林权抵押贷款适用于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 营和产业开发,农业及其他生产、生活等各种合法领域的资金需要。
第二十六条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林权抵押消称取不得超过抵押人拥有的林权林权使用剩余期限。
第二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及政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上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70)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和贷款项目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利率。
第七章林权评估
第二十八条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应对抵押林权进行评估。评估采取银行评估和委托林业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两种方式。
贷款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贷款项目,应委托具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
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至30万元的贷款项目,可委托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也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需获得抵押人认可。
贷款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项目;可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当地林权交易市场近期成交价;自行评估或与借款人共同商议确定抵押资产价值。
第二十丸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参考评估价值和抵押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合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和抵押率。林权抵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
第八章抵押登记
第三十条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林权需经林权登记部门办理正式登记手续,并由林权登记部门出具他项权利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后。应要求借款人持以下文件资料向底地县级以上林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林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借款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
(三)抵押借款合同;
(四)林权证及林权所有人同意抵押意见书;
(五)拟抵押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相关资料;
(六)拟抵押森林资源资产需评估的,还应提供评估报告;
(七)林权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林权登记部门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抵押物登记条件的;应在5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发放 《林权抵押登记证)}。对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三十三条受更被抵押物种类、数额或者抵押往保范围的,抵押权人应要求抵押双方共同持变更合同、《林权抵押登记证》和其他证明文件,向林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林权登记部门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变更登记。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同意延长报押期限的,双方应当在抵押合同期满之前1个月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续期登记。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或者借款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同意提前解除抵押合同的,双方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中应做出以下明确规定:
(一)已依法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不得重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二)报押申请人故意隐瞒抵押物已报押登记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抵押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抵押物处置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确实无力清偿债 务的,抵押权人有依法对抵押物的处置权。抵押权人在处置抵押 的林权时,可以采取协商、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林权抵押物的处置变现,需要 采伐林木的予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第十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抵押合同中要求抵押人在林权抵押期间继续管理和培育好森林、林木;维护其森林资源资产的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报押林权的管理情况;林权登记部门对已经办理抵押手续的森林资源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中应明确规定:
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流转或进行林木采伐等。
林权登记部门不得为抵押林权的流转办理变更登记,采伐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或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
第三十九条各级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林权抵押物的监督管理,防止盗砍滥伐、火灾、病虫害等灾害的发生。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云南银监局、云南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1年 云南 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云南省昆明市林业科研不需要资质文件,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云南省昆明市林业科研不需要资质文件: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 *** 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云南省昆明市林业科研不需要资质文件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55年,是云南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云南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我国西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林业类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75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二、办学地点
1.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2.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文海路。
(全日制学生 大一 年级在杨林校区, 大二 、 大三 年级在金殿校区。弹性学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线下教学根据校企合作协商地点进行集中授课。)
三、 收费标准
(一)全日制 学费 :执行学分制收费,以“学年初预缴,学年终核算, 毕业 季结算”的方式结算,按5000元/年•人预缴。
(二)弹性学制学费:收费标准按3000元/年•人预缴。
四、学校概况
学校位于昆明市金殿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1955年原林业部昆明林校建立至今,形成了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专职专业、树木树人”的校训、“山川有我、绿树成荫”的校风、“厚德厚生、修枝塑形”的教风和“敏学笃行、自信有为”的学风构成了“以树木精神做树人事业”的林职大学精神核心内涵。作为西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林业类高职院校,学校历经六十余载更迭发展,为国家培养和造就了大批林业科技人才,云南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林业局80%的技术骨干是学校 毕业生 ,被誉为“云南林业人才的绿色摇篮”。
学校现占地面积728.6亩,有金殿、杨林两个校区,下设生态环境工程、工业工程、园林园艺、信息工程、经济管理、文化旅游、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马克思主义学院等8个 二级 学院、1个通识教育中心,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1800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300余人,图 书 馆藏书资料72.47万册。
学校目前开设43个专业,其中1个全国职业院校林草类重点专业、7个教育部认定骨干专业、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 特色专业 ,基本形成多协调发展的专业大格局。学校通过“三教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学分制、教学内容与方法等 改革和创新,完成由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到省级高水平高职院校及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立项的转型,建成1门国家级、2门省级精品在线课程,获130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70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科技支撑课题(子课题)2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948项目1项、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项目6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11项(其中,子项1项)、省级林业科技推广项目12项,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07项,进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果库5项;教师主编或参编各类统编教材及院内使用教材120余种,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400余篇。
作为一所开放的、有着国际化视野的高职院校,学校现为云南林业职业教育集团秘书长单位、“澜沧江-湄公河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被指定为中国--荷兰FCCD项目培训中心。 成功 举办外交部亚洲司项目“首届中缅森林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论坛”,与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大学合作“2+2专升本”双文凭联合培养项目,与泰国教育部职业教育委员会、孟加拉国教育部签署职业教育合作协议,开展 留学 生“订单”培养,有来自老挝、印度尼西亚、孟加拉国、巴基斯坦、印度和马来西亚等国家46名学历留学生。2017年学校荣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1.符合2021年普通 高考 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2.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 就业 人员等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3年9月30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3.中等教育阶段(含技工学校)在籍在校学生。
4.因违反教育部令33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 体育 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六、招生计划及专业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640人,其中弹性学制500人,全日制140人。
(二)招生专业
全日制招生专业: 计算机 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场营销、休闲服务与管理。
弹性学制招生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林业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市场营销。
(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七、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9月22日-24日
确认截止时间:9月24日17:00
报名网址:云南省招生 考试 工作 网work.ynzs.cn/ZSGL/login.jsp
(一)报名方式
参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云招考院202072号)和《云南省2021年普高招生网上报名考生须知》执行。
(二)考生类型
考生网上报名时,退役军人选择“退役军人扩招”,下岗工人选择“下岗工人扩招”,农民工选择“农民工扩招”、高素质农民选择“高素质农民扩招”、基层农技人员选择“基层农技人员扩招”,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灵活就业人员扩招”。现场确认时,确认点工作人员应逐一核对考生报名信息。
(三)报名结束
报名结束后,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同等学力人员由有关厅局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于10月9日前完成,并在 填报志愿 前公示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填报相应的专业 志愿 。
(四)信息一致性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签字后至被高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电子注册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志愿填报确认
志愿填报确认时间:2021年10月12日-14日
志愿确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17:00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要求参照《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执行。
九、报名费用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报名收费130元/生。考生需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确认点缴费。
十、体检
已参加过云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体检的考生不得再参加体检。
其云南省昆明市林业科研不需要资质文件他考生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协调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使用数字化体检系统,于10月22日前完成体检。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十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6-20日。具体考试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评价方式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各占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
考试说明及准 考证 打印时间详见后续官网公布。
十二、招生录取
1.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云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2.执行云南省高职扩招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志愿优先,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次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全日制学历教育》云教发[67]号单独编班的要求,报考人数不够独立成班的前提下,会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调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三、毕业 证书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成绩合格,学分量及学分结构符合专业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871-65015527、65016527(传真)
监督电话:0871-65010122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邮 编:650224
公布招生章程网址:
E-mail:ynlzzjb@126.com
十五、其他事宜
本招生简章由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