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案件勘验,鉴定技术服务,需要什么资质
必有《木材与家具检验员资格证》和《现场勘察资格证》。
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盗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2、重大案件 :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3、 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 ,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二、滥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2款
2、 重大案件 :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 ,
3、特大案件 :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1、一般案件: 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2、重大案件: 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 ;
3、 特大案件 : 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1、 一般案件: 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的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2、重大案件: 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 ;
3、 特大案件 :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树木要去哪里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费
树木鉴定分为木材鉴定和树种鉴定云南省昆明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鉴别方法不一。
其中木材鉴定主要是通过木材切片后比对相关木材云南省昆明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的纹路特征等;
树种鉴定指的是有枝叶花果的活立木,可通过形态鉴定。
目前四川成都有一家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价格合理,鉴定周期短,如有需要可联系。
昆明市城镇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云南省昆明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的保护云南省昆明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云南省昆明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下列树木云南省昆明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
(一)树种珍贵、稀有的;
(二)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
(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规划、建设、农业、市政、水利、环保、民族宗教和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古树名木专项保护规划,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对古树名木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和管理水平。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及其保护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损伤、破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第七条 对养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第八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
(一)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范围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三)成群落生长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其保护范围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第九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确认,由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认定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鉴定后,报市人民 *** 确认并予以公布。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确认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建立档案,设立保护牌。古树名木保护牌应当标明树木编号、树名、学名、科名、树龄(价值、意义)、保护级别、特性、挂牌时间、养护责任人等内容。第十一条 本市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实行责任制,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养护责任人:
(一)生长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养护责任人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
(二)生长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养护责任人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三)生长在机关、部队、寺院、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养护责任人为上述单位;
(四)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养护责任人分别为铁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门;
(五)生长在居住区内的,居住区有物业管理企业的,养护责任人为物业管理企业;居住区无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
(六)生长在私人庭院内的,养护责任人为业主;
(七)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养护责任人为村民委员会;
(八)其余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养护责任人可以自行养护,也可以委托具有园林绿化养护资质的单位或者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进行养护。第十二条 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责任书,明确养护责任、养护方法和标准。
养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养护责任人应当到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主管部门应当与变更后的责任人重新签订养护责任书。第十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需要,制定养护技术标准,并无偿向养护责任人提供必要的养护知识培训和养护技术指导。
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
在日常养护中,养护责任人可以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养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