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分别有那几家司法鉴定中心?
我知道的应该有38个,以下几个比较常见:1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是:昆明环城南路667号
2昆明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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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云南天禹司法鉴定中心
4昆明科技司法鉴定中心
5云南光大司法鉴定中心
6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7云南消防司法鉴定中心
8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
那昆明哪里有正规的鉴定中心
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昆明理工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等等。
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是经云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司法鉴定许可证号:530105059),并且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NO.CNAS L4215)的独立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
2020年1月2日,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被公示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公示期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医护团队
中心员工全部是专业鉴定人员,经过相应的专业化培训,拥有一批来自省、市公安、检察、法院及医学院校,国家司法鉴定人十余位。
方针
科学、客观、公正、及时。
电话:0871-64158006。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滇缅大道332号五华区。
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昆明市林业行政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二条 对山权明确、四至界限清楚而以林权纠纷为借口进行乱砍滥伐而致使林木遭受损失者,追回所砍全部林木或赔偿全部林木损失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林木损失二至四倍罚款,按照“砍一种五”的原则责令其限期补种成活。第三条 对有争议的山林,在权属纠纷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进行砍伐。违者,没收全部砍伐林木或赔偿全部林木损失费,并处以林木损失一至三倍罚款,按照“砍一种五”的原则责令其限期补种成活。第四条 对侵犯和破坏林业专业户、重点户、林业生产联合体的合法经营权利者,责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处以林木损失一至二倍罚款。第五条 对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限期撤离所占林地,并补交育林保证金和处以应交数额的10-30%的罚款。第六条 在特种用途林、防护林、风景林、水源林以及和昆明近郊“十二片”(观音山、碧鸡关、普吉、蛇山、花渔沟、松华坝、呼马山、跑马山、呈贡、海口、晋宁、昆阳)、“两条线”(昆明至路南石林、昆明至安宁温泉沿线两侧面山)以及《滇池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范围内损坏林木或破坏植被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对损坏林木者除没收所损坏林木外,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罚:损坏幼树一株罚栽活树木5株,并罚款2至6元;损坏5-15年生林木的,每损坏一株罚栽活树木10株,并罚款10至30元;损坏16-20年生林木的,每损坏一株罚栽活树木20株,并罚款30至70元;损坏20年以上生林木的,每损坏一株罚栽活树木30株,并罚款100至300元。
除以上处罚外,没收所损坏的全部林木。
2、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植被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停止作业外,按每平方米赔偿植被、资源损失费5至10元。
3、在上述林区进行土葬损坏林木、植被的(经批准的 *** 墓地除外,除按市 *** 原有规定处罚外,并处以100至300元的罚款。
4、在新造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铲草皮、烧灰积肥、栽荒种地者,每平方米罚款0.5至1元,并限期退还所占林地。
5、在上述区域内放牧者,按每头牲畜处以1至3元的罚款,每群(五只以上)牲畜处以10元罚款。第七条 采摘桉树枝叶烤桉油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凡采摘个体、集体、国营经营或承包的桉树枝叶烤桉油者,必须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并按烤油收入的10%交纳育林费。
2、未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擅自采摘按树叶烤桉油者,没收所烤桉油及烤油工具,并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
3、禁止采摘桉叶过量(超过桉树枝叶一半);禁止对幼树(胸经20厘米以下)进行采摘。违者,将酌情罚款。第八条 对排放“三废”污染环境,造成林木、苗木死亡的,除按环保部门的规定处罚外,由排污单位赔偿林木、苗木全部损失,损坏苗木每亩并处以罚款400至1000元。第九条 对偷砍盗伐林木者,除没收被砍伐的木材或赔偿林木损失费,按偷砍盗伐林木的价值处以三至五倍的罚款外,并按每立方米木材或每吨薪材价值征收二至四倍的育林基金。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乱砍滥伐林木者,除没收所砍木材或赔偿林木损失费,按乱砍滥伐林木的价值处以二至四倍的罚款外,并按每立方米木材或每吨薪材价值补交二至四倍的育林基金。第十一条 对不遵守采伐林木的规定,超额砍伐木材者,其超砍部分,除按每立方米木材价值处以三至五倍罚款外,并补交二至四倍的育林基金。第十二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工作。对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的,按应栽株数每株1至2元或按每亩400至600元处以罚款,并限期更新造林。第十三条 国有林、集体林和“两山”范围内的林木发生森林病虫害不测报、不防治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林权所有者或管护者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适当处罚。第十四条 对违反采伐证、运输证、木材销售证(以下简称“三证”)管理使用规定者给予以下处罚:
1、超出经营范围或无证经营木材,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的,每立方米罚交育林基金和更新造林资金50至100元,木材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2、伪造、涂改、倒卖、转让或重复使用“三证”者,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内的罚款。
3、凡运输木材手续不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扣留木材,并限期补办手续。明知手续不全仍擅自运输木材的,除扣留木材并限期补办手续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予一千元以内罚款。
4、违反木材市场管理规定,进行非法交易的木材,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云南省有那几家司法鉴定机构
云南省有司法鉴定机构169个;司法鉴定人2510名;司法鉴定机构有:
云南智德司法鉴定所 5301022 昆明市银河大道西侧蔚蓝时代小区D幢1单元1302室
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 530109095 昆明西昌路712号篆塘昆安大厦14楼A座(昆医附一院对面农行大楼)
云南消防司法鉴定中心530108084 昆明市学府路253号昆明理工大学材冶楼415号
云南建科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所 530106071 昆明市学府路150号
云南大地司法鉴定中心 5301006 昆明市兴苑路光华花园B幢一楼6号
云南致力司法鉴定所 530108081 昆明市新迎小区田园路5号
云南宸安司法鉴定所 530105049 昆明市新闻路43号附1号
昆明云木司法鉴定所 530105060 昆明市新闻路122号
云南信驰司法鉴定所 530105047 昆明市西站交林路12号
云南德林义肢康复器材司法鉴定所530108080 昆明市西山区前卫镇官庄下村152号
云南帮克司法鉴定所 5301031 昆明市西昌路187号
云南特斯泰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所 530106073 昆明市西昌路169号
云南上德司法鉴定所 530108076 昆明市吴井路209号新华商厦A座1504号
云南省交通科研所司法鉴定中心 530106065 昆明市拓东路石家巷9号
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 530106074昆明市拓东路270号得胜大厦A楼1604号
昆明建业司法鉴定所 530105037 昆明市拓东路118号
昆明锦康司法鉴定中心 530106070 昆明市尚义街59号
昆明晨翔司法鉴定所 530108077 昆明市人民中路36号如意大厦6楼E座
昆明高新正信司法鉴定所 5301028 昆明市人民中路216号丰园大厦A座10楼
云南华益司法鉴定所 530105056 昆明市人民中路169号昆明移动通信大楼15楼
昆明正宇司法鉴定所 530105041 昆明市人民西路332号A幢三单元801号
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5301001 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
云南科信司法鉴定所 5301017 昆明市人民东路46号8楼
昆明博扬司法鉴定所 5301009 昆明市人民东路289号集大广场5楼506室...等等.......
林业案件勘验,鉴定技术服务,需要什么资质
必有《木材与家具检验员资格证》和《现场勘察资格证》。
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一、盗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2、重大案件 :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3、 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 ,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二、滥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2款
2、 重大案件 :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 ,
3、特大案件 :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1、一般案件: 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2、重大案件: 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 ;
3、 特大案件 : 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1、 一般案件: 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的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2、重大案件: 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 ;
3、 特大案件 :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