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权流转和抵押行为,维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林权是指除国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的林权流转是指林权权利人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不包括依法征收或者征用致使林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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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林权抵押是指林权权利人依法将林木所有权等林权权益抵押给债权人,用于担保借贷资金偿还的行为。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权流转和抵押的管理。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的机构具体承担林权流转和抵押的相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 *** (包括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工作。第五条 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公平、自愿、有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第六条 林权流转可以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林权权利人可以依法将其拥有的林权入股、抵押或者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
除林权流转合同另有约定外,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定义务应当与林权同时转移。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积极引导农民以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合作林场和股份制林场等形式,促进林木、林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第二章 林权流转第八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其承包经营的林地。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统一经营的林木转让、出租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于会议前15日将相关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木转让、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木转让、出租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林权流转是否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流转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第十二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规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1年。第十三条 林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流转:
(一)权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
(二)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林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林木出租后转租的,应当征得原出租人同意。第十五条 已经实行家庭承包的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承包经营的剩余期限。
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长期限不得超过7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林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名称(姓名)和住所;
(二)林地类型、坐落、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量等;
(三)流转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林地被征收时的利益分配;
(六)合同期满时林木的存量及该林木的处置,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处置;
(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林权流转合同应当附林地、林木所处位置的地形图。
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林地的承包期限是多少年?
一般为30-70年,特殊林木根据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十八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扩展资料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林地承包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林地承包期限一般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承包还要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林地承包期限一般是规定在承包合同中的,林地承包期限到期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延长。相关法律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相关法律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