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确保房屋建筑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是指对新建(含改建、翻建、扩建)房屋建筑的白蚁预防处理和已建成房屋建筑的白蚁灭治。第四条 白蚁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工作。
市(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房屋建筑的白蚁防治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时,将白蚁预防计划列入设计文件,预防费用列入工程预(概)算内(在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并与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白蚁防治机构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缴纳白蚁预防费。
个人建房的,建房者凭依法批准的建房申请报告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缴纳白蚁预防费。
白蚁预防费的具体标准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涉及农民负担的,还应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建房者凭白蚁预防合同向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八条 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建成房屋建筑进行蚁害检查。发现蚁情,应当及时委托当地持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白蚁防治机构进行灭治。第九条 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应配合白蚁防治机构对已建成房屋建筑进行白蚁危害检查和灭治。第十条 对白蚁防治机构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 *** 备案。第十一条 白蚁防治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上岗培训,取得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二条 白蚁防治应当实行质量保证制度。质量保证内容及其期限,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第十三条 白蚁防治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保证防治质量;建立防治竣工验收、定期回访复查制度、并将回访复查情况记录、登记、建档备案。第十四条 白蚁防治药物的使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省白蚁防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第十五条 白蚁预防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发展白蚁防治事业,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白蚁防治机构应从白蚁预防收入中提取不少于20%的资金作为复查费用,同时每年应从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上缴省白蚁防治机构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全省白蚁防治机构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全省白蚁防治与研究事业的发展。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和使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物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或房地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一)建设单位和个人违反第六条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补缴白蚁预防费;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白蚁防治机构对已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收取白蚁预防费的工程项目,未进行预防处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三)无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承接白蚁预防工程的,责令其停止承接业务,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程序和罚款的收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条 白蚁防治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办理白蚁防治公司需要办理什么证件资质证
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所需资料:
1、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单位公章);
2、《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申报表》,(原件1份,加盖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单位公章)
3、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单位公章);
4、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5人(每项不得少于1人)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单位公章);
5、有独立的药品存放仓库(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单位公章)
6、白蚁保治基金管理制度(原件1份,加盖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单位公章);
7、施工制度及操作规程(原件1份,加盖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单位公章)
8、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提交申请材料的,还需提交企业委托书(原件1份)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对原件);法人提交申请的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
一窗受理经办人员按照办事指南,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校验服务对象或委托人身份及资质证件,根据需要扫描(拍摄)原件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符合受理标准的,一窗受理经办人员当场予以接受,出具《受理承诺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缺件告知单》,告知报件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通知书》,列明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
2、审查
受理后,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整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报件单位需要整改的内容;对符合要求的,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3、决定
经办人员(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制作批文(证照),办结出件。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2)具备独立法人,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独立安全的白蚁防治药剂储存仓库、专人管理;
(4)白蚁防治(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白蚁防治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从业人员的信用综合评价良好;
(5)自愿签订并遵守《晋江市房屋白蚁防治企业自律公约》、《承诺书》。
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白蚁防治服务机构备案
白蚁防治资质证书怎么办
您好浙江省杭州市白蚁防治资质证书林业局,申请白蚁防治资质证书需要满足一定浙江省杭州市白蚁防治资质证书林业局的条件。首先,您需要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提供有效的白蚁防治服务。其次,您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请表格,包括您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以及您的专业资质证书。最后,您需要参加专业的考试,以证明您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提供有效的白蚁防治服务。申请成功后,您将获得白蚁防治资质证书,以证明您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能够提供有效的白蚁防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