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因为疫情资质证书过期了 如何开证明
需经资质主管部门出台相应规定。
其中,两位资深专家均表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出具意见或发布公告,否则不予认定。“相关机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可某种情形,并给予公告。每个行业都有自已的应急做法,交易中心、代理机构都发布了相关通知。”“评审时只能依据采购文件规定,如果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过期了肯定不行。”天津某代理机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这个问题要区分来看,其一,如果按原定时间评审,供应商是否可及时更新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其二,供应商依法进行更新资质证书或检测报告的时间,是否正好在疫情停工期间?如果供应商能证明的确是因为疫情停工导致无法更新的,可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延期采购的申请。“目前,各地也基本叫停非必须采购项目。”他补充道。“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也有管理部门,如果由管理部门出具通告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广西某代理机构一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是根据项目需要临时去检测的,建议在复工后对采购文件做相应修改。疫情期间,证书无法更新属于不可抗力,可根据有关部门通知进行调整,修改采购文件中对这方面的要求。如果涉及到资格要求的,需经资质主管部门出台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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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法律分析:1、首先向林业部门咨询落实拟征用的林地是否属于不可占用的林地,比如国防林和公益林等。可以占用的林地才能报批使用,这是有法律规定的。
项目建设长期(永久)占用林地报批流程报件介绍
2、提供:1、营业执照;2、备案文件;3、林权相关证明;4、有资质的单位制作的“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5、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四份提供给县林业局,并提醒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盖上与“原件一致”章和公章。等待县林业局审核。
3、县林业审核后会提供林地权属证明、使用林地公示、现场查验记录、林地情况说明、林地不减少报告等并请局长和主管的副县长签署“林地审查意见表”。公示要送项目所在地的村公所盖章,审查意见表可能会由企业送去给领导签,这个各地不一样,我办的时候是我送签的。还有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县局必须向备案的发改部门提供网报。
4、然后将报件两份送到州(市)林业局审批。审批过后会出相关的文件和局长及主管副州(市)长签字,这个和第三条的情况一样,有可能是企业自己送。然后把州局确认的报件送到省林业厅的办事机构审批,审批过程比较漫长,会有补正报件等需要提供,省厅审批后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示的金额上缴‘植被恢复费’,然后等待通知,凭企业开具的委托书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现在的批文规定使用林地的有效期都是两年,两年未能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要在有效期前3个月内向省林业厅申请延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从2007年一月一号开始实行的政策
国家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解读 文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护照有效期10年, 护照期满不再延期,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将受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县级以上人大有权撤销 *** 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所有金融机构都要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 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全部死刑案件核准权从1月1号起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国务院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 外国记者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 国务院令第477号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受处分的公安民警将同时被降低或取消警衔,公安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应补休 国务院令第47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优先顺序 法释[2006]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 *** 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释[2006]12号
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国土资源部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放宽报考条件,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国土资源部令第36号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 明确了负有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增加了对金融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国家林业局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禁止在林木种子不成熟季节、劣质林内采种,林木种子将使用绿色、白色两种标签 国家林业局令第2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明确医疗广告实施发布前审查制度,首次对发布的广告内容作出明确限定,明显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
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 国家旅游局令第27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 规范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行为,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增加了“定额公示”程序,方便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完善了对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业务的规范 财政部令第33号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接轨国际,为各类金融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对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财务规则加以规范 财政部令第42号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 所有矿井必须安装监控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
公安部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持有境外驾驶证的人员无需经过考试,只要接受道路法规学习,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即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 公安部令第90号
交通部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强化了立法责任制、“开门立法”机制和总工程师介入机制等 交通部令2006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明确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调查结束应作出《事故调查结论》 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进出境时,海关将给予通关便利 海关总署令第154号
地方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天津市 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山西省 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
山西省太原市 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辽宁省大连市 大连市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条例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大连市教育督导条例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吉林省 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
上海市 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 *** 令第64号
江苏省 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 江苏省人民 *** 令第32号
浙江省 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浙江省人民 *** 令第226号
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 *** 令第227号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 *** 令第229号
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山东省 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 *** 令第192号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山东省泰安市 泰安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泰安市人民 *** 令第116号
山东省菏泽市 菏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湖北省荆州市 荆州市 *** 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荆州市人民 *** 令第48号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广州市人民 *** 令第4号
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 *** 令第5号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 *** 令第158号
贵州省贵阳市 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
云南省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陕西省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陕西省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是多少年?可否延期?
根据2017年11月1日发布、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定义,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具体包括: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了严格的管控,不能随便改变用途的,临时占用林地也要经过审批的,那么,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是多少年?临时使用林地可否延期?临时占用林地要审批吗?下面我们整理了临时占用林地的7个常见问题供大家了解。
一、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是多少年?
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临时占用林地需满足哪些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临时占用林地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关于核准或备案等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省、县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三、临时占用林地需要审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8号) 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四、临时使用林地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五、临时占用林地收费标准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第二点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六、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如何处罚?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七、临时使用林地可否延期?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第二十条规定,公路、铁路、水利水电、航道等建设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由用地单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并且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关补偿材料。原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延续行政许可决定。
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第三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 *** 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保护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的原则。第五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生态公益林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发改、建设、农业、财政、国土资源、绿化、环保、交通、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第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 *** 应当把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等费用,以及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补偿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区、县(市)人民 *** 应当多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第七条 市、区、县(市)人民 *** 应当根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有关规定,按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分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因建设、保护和管理生态公益林而产生的支出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县(市)人民 *** 按法定权限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应当按时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第八条 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市、区、县(市)生态公益林由所在地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公布。
经批准的生态公益林范围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第九条 经批准的生态公益林,其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 *** 应当按照界定的范围和面积,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界定书。第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 *** 应当在生态公益林范围的周边明显处,设立永久性标志牌,并予以公示。第十一条 市、区、县(市)人民 *** 应当把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生态公益林建设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生态公益林建设应当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现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第十三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实行绿化造林,对疏林地实行人工补植和封山育林,对低效林实行林分改造,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丰富森林景观。
在生态公益林范围内实行绿化造林的,应当保留原生植被。第十四条 生态公益林范围内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带和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退耕还林,培育森林资源。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 *** 及街道办事处应当逐级签订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
区、县(市)人民 *** 应当与承担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职能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签订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乡(镇)人民 *** 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承担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职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签订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护林队伍,根据生态公益林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的要求,划定保护、管理责任区,依法履行护林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