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关于杭州生态环境的一篇调研报告
2006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浙江省杭州市林业资质复核报告,现发布《2006年杭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综述
2006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 *** 的正确领导下,以 *** 理论和“ ***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发展、创新、节约、稳定、为民、和谐”的总要求,围绕“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深入实施“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引领“和谐创业”, 打造“平安杭州”,加快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经济社会保持浙江省杭州市林业资质复核报告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据统计,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440.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3%,连续16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实现浙江省杭州市林业资质复核报告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
过去的一年是我市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关键年。在市委、市 *** 的正确领导下和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具体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以“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环境立市”的战略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环境污染整治为重点,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经过全市环保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在生态省考核中连续第四年被评为优秀,为杭州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钱塘江干支流44.4%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37%,较上年上升10%。钱塘江上游氮磷污染仍然较重,但水质有所好转,下游耗氧物质和氮污染较重。
苕溪流域水体符合或优于Ⅲ类水质的监测断面比例有所提高,由上年的33.3%上升为42.9%,而功能区达标率由上年的50%下降到42.9%,超标项目以粪大肠菌群、石油类为主。
西湖水质总体提高,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相对上年下降。西湖综合保护工程绩效得到显现,近几年总磷、生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体处于下降趋势,透明度不断提高。
千岛湖水质与去年基本持平,平均水质为Ⅲ类,湖区自净能力较强,主要污染指标从入湖口至出湖口基本趋于逐步下降,透明度逐步上升。湖区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29.5,仍属贫营养水平。
青山水库水质较上年未见明显改善,水质劣于Ⅴ类,未能达到水功能区目标水质Ⅲ类要求,主要超 标指标为总氮和总磷。库区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7.0, 较去年上升3.6,属轻度富营养水平。
运河杭州段水质类别与上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全项评价仍劣于Ⅴ类,但下降趋势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溶解氧、氨氮指标较上年略有所好转,但溶解氧浓度仍然较低。总磷指标稍有下降,高锰酸盐指标与上年相比基本不变。运河污染来源多而复杂,自净能力极为有限、配水量的大小对其水质影响非常明显。
城市内河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水质仍然较差,按全项评价,各监测断面均超过相应水功能区目标,且为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为溶解氧、氨氮、总磷、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等。
杭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项目达标率在76%~88%之间,水质总体达标率为84.1%,比上年下降5.6个百分点,超标项目按超标频次从高到低依次为石油类、溶解氧、粪大肠菌群、铁、锰、氨氮、氟化物以及总磷。县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84.2%,超标项目主要为溶解氧。
2、工业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7.65亿吨,比上年下降11.7%,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1.21万吨,比上年下降1.2%,氨氮排放量0.37万吨,比上年增加28.1%。
3、措施与行动
抓好重点区域整治。全面推进7个市级重点监管区域污染整治工作。萧山南阳化工区、桐庐钟山石材2个重点监管区已通过市 *** 验收浙江省杭州市林业资质复核报告;萧山区成立了东片环境重点监管区整治指挥部,确保2007年摘帽任务的完成;富阳市已关停76条造纸生产线,年削减造纸废水3240万吨;建德市化工企业累计投入8000余万元,新增污水治理设施17套,减少废水排放757万吨。
抓好重点流域整治。完成了钱塘江、太湖(运河)水系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出台了《太湖流域水质明显改善三年实施方案》,下达了《2006年度杭州市运河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通知》,运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展开。加大沿河(含支流)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市区截污纳管工作,完成了75个生活小区、149家公建单位、100个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实现新增纳管污水量4万吨/日。加大运河主要断面的水质监测频次,启动了运河(杭州市)出境断面水质改善课题研究和运河流域县(区)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
开展了市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截止到2006年11月底,完成清水河道建设169.4公里,超计划41%;累计完成715.38公里,超计划8%。完成了 51条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完成13条河段的水生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工程建设。开展了河道水环境状况的突击检查,有效改善了市区内河的水环境卫生。
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整治。对电镀行业实施分类整治,鼓励发展先进生产工艺,创造条件促使电镀企业进园区发展,同时对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规模小、管理差、工艺落后的电镀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迁;开展水泥行业整治,关停5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全市154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全部实现关停;责成全市103家重点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抓好重点企业管理,下达在线监测任务244家、限期治理任务100余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 60余家,以及环境审计20余家。
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我市加快建设和完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市区七格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投入运行,处理能力达到了55万吨/日;萧山东污水处理厂一期(30万吨/日)已通水试运行;富阳污水处理厂三期主体已完成,春江污水回用工程一期(4.5万吨/日)已投入运行,八一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处理工程已投入运行,春南综合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处理工程已完成2亿左右的投资,灵桥综合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处理工程已开工建设,大源综合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处理工程将开工建设;淳安千岛湖镇污水处理工程已通水试运行;余杭塘栖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良渚和余杭两镇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建成;建德梅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临安锦城污水处理厂的脱氮除磷设施正在建设中。目前,全市已建成或在建的县以上污水处理厂19个,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75.5万吨/日。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和巩固工作。为保障群众喝上放心水,把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列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一是编制了杭州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并经市 *** 批准实施,在已完成11个生活饮用水源达标区的基础上,2006年又完成了15个生活饮用水源达标区的创建,拆除了22个设在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拆除8条采砂船,削减采砂量40万吨。二是开展了重点水源地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在开展有机污染物监测调查工作基础上,对有能力监测的项目开展了全面监测,并编制了杭州市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月报。三是为保障饮水安全,编制了《杭州市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基本建立起我市饮用水源水质预测预警应急体系。四是为保障杭州市饮用水长期安全,编制了《杭州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启动了闲林备用水源工程。
继续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06 年,完成了省下达57家规模场及市下达的37家猪牛规模场、29家禽类规模养殖场的的综合治理任务。截止2006年底,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累计削减生猪 44.4126万头、奶牛10011头、家禽386.4650万羽;关闭养猪场20个,养牛场35个;城区限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实施了关停迁转,无新建养殖场。全市共有219个(其中省治理项目74个)合计存栏量在83万头左右的规模化生猪、奶牛和禽类养殖场(户),采用粪尿干湿分离、干粪作有机肥、污水经厌氧后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等综合治理方法, 完成了治理工程建设,通过了省、市验收(含5个养殖专业村和7个养殖小区)。
三、大气环境
2006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可吸入颗粒物为主要污染物,呈现煤烟与汽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的特征。全市大部分区域处于重酸雨区。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06年,杭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二级(良)的天数共299天,比上年减少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1.9%。影响空气质量的三项指标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均达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仍超过二级标准,不容忽视。其余各县(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临安市、淳安县和富阳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总体各类污染物浓度较上年有所上升。
2、酸雨
酸雨污染较为严重,大部分地区处在重酸雨区。降水pH范围为3.31~7.27,最低值出现在富阳。中心城区pH年均值4.39。酸雨发生频率较上年有所下降,其中以富阳下降最多。杭州市区酸雨频率为79.8%,较上年下降2.2%。
3、降尘
近几年中心城区、萧山区和余杭区降尘浓度呈波动状态。2006年中心城区降尘较去年略有上升,萧山区、余杭区有所下降,降尘年月均值分别为9.43、8.14和6.97吨/平方千米•月。
4、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06年,全市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12万吨,比上年下降3.7%,烟尘排放量3.36万吨,比上年下降6.1%,粉尘排放量为4.79万吨,比上年下降20.9%。
5、措施与行动
以专项工作以及各项创建活动为抓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是全面完成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四阶段)工作,主城区87家、萧山区22家和余杭区16家单位共125家单位完成了炉窑灶改造任务,累计发放“禁燃区”专项补助资金近500万元,并出台了杭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第五阶段)工作方案,经市 *** 批复后实施。
二是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机动车污染监测、控制力度,强化对不达标车辆的环境监管力度,对冒黑烟汽车进行曝光。
三是控制扬尘污染。市环保局与市建委、市城管办、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城市扬尘污染的控制力度,推进建筑工地全自动车辆冲洗设施的安装,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现场、市区道路和运输以及市区各种露天堆放物的扬尘污染,初步遏止了扬尘污染上升的趋势。
四是继续实施《杭州市服务业管理办法》,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气污染整治工作。餐饮企业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等污染治理设施。
五是继续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和“一部三沿”等烟尘控制工作,制定了今后5年的大气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并大力推行清洁能源的应用,全面开展了脱硫工程和工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余杭、富阳、桐庐等3个县(市)扩大烟尘控制区,并通过市 *** 验收。
四、声环境
2006年市区声环境质量总体与上年基本持平,生活、交通和建筑施工噪声依然是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
区域环境噪声
杭州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9分贝,为轻度污染。桐庐县、建德市处于轻度污染水平;临安市、富阳市处于较好水平。
道路交通噪声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为67.3分贝,比上年下降0.6分贝,低于国家70分贝的考核标准值。杭州市中心城区、余杭区较去年略有下降,萧山区、富阳市与去年持平,其余均有所上升。
杭州市区道路交通噪声超标路段占总路段的10.8%,较上年有所下降。桐庐县、临安市、建德市和富阳市道路交通噪声超标路段占总路段长的比例分别为 40.9%、24.1%、34.8%和10.8%;淳安县无重度和中度污染路段,但轻度污染路段占到总路段长的56.7%。
措施与行动
一创建“绿色工地”。2006年共创建103个绿色工地。加强夜间建筑施工的审批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夜间建设施工审批程序,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在夜间施工审批工作中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批。同时坚持现场踏勘制度,对需审批的施工单位提出环保要求。根据群众反映的施工噪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解决,对发现不按环保要求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使我市建筑施 工环境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二开展“绿色护考”。中高考期间,市环保局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检查的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120余人(次),对敏感区域重点查,检查工地 325家(次),查到一家,重罚一家,共查处违法施工单位15家(次),有效地打击和遏制了夜间违法施工行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创建“安静小区”。2006年共创建 43个“安静小区”,累计创建82个“安静小区”。
四加强工业噪声治理和管理,巩固深化噪声达标区工作。
五实施道路禁鸣,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五、固体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
2006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46.09万吨,综合利用量524.54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23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4.29%。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0.15万吨。
2、生活垃圾
2006年市区生活垃圾产生量158.48万吨,通过填埋、部分焚烧,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率100%。
3、危险废物
按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市共办理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计划报批共1016家次,比上年度增加了49%,其中工业危险废物716家次,医疗废物345家次。
2006年全市产生工业危险废物61774.98吨,无害化安全处置15607.45吨,企业储存待处置209.12吨,综合利用45988.32吨。
2006年收集并无害化安全处置医疗废物8714.17吨,收集范围涵盖整个杭州地区的各医疗机构。
4、措施与行动
建设杭州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在市 *** 的高度重视下,该项目的安全填埋场部分于2006年3月22日全面恢复施工,完成库区清基,地下水导排系统、截洪沟、锚固沟建设和首层粘土碾压,防渗漏检测系统首层电极安装,首层土工复合排水网铺设及值班室、变电所、调蓄池土建、场内道路路基、挡土墙、护坡、平基降坡等工程建设任务。
开展历史遗留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在市 *** 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已处置铬渣约7000余吨,为我市无害化处置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和修复污染土壤开创了先例,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同时,开展了西湖文化广场废油渣污泥处置工作。
建设杭州市第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环境安全,在建德市建设杭州市第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该项目已列入杭州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浙江省发改委已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六、辐射环境管理
1、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放射源应用单位167家,放射源917枚,其中极高危险源和高危险源共计197枚。射线装置应用单位398家,射线装置1183台。全市共有辐射工作单位542家,涉及辐照、水泥、热电、建材、医疗、造纸、勘测等各个领域。
2006年,我市购买、转让放射源118枚,收贮27家辐射工作单位闲置、废弃放射源46枚,放射性废物24桶。
2、措施与行动
一是组织开展了放射性同位素专项执法检查和射线装置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我市下发了《关于开展放射性同位素专项执法检查和射线装置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开展了企业申报登记、管理部门地毯式排查核实等多种形式的排查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我市开展杭州市2006年辐射环境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和辐射安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多次对辐射工作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确定了75家辐射工作单位为市级重点辐射工作单位,通过加强对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培训和执法检查,强化我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
三是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集中换证工作。我市已有116家辐射工作单位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254家辐射工作单位持有有效的《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有100余家辐射工作单位正在进入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程序。
四是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验收工作。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意见》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共审批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丙级非密封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用X射线装备类等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19项。
五是协调解决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埋存点的安全隐患问题。经过多方努力,将浙江大学之江学院60年代遗留在山洞内的放射性同位素及核废料全面收贮。
七、生态环境保护
为加大生态市建设推进力度,2006年,市委、市 *** 将“生态市建设”列为新一轮“十大工程”之一,并在原来每年不少于4000万元生态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又新增加5000万元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市人大对2003-2005年《加快推进杭州市生态市建设的决议》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考察和绩效评估。在市委、市人大、市 *** 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为龙头,以 “1250” 生态建设工程、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及生态乡镇、村创建为抓手,扎实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5个主城区、8个县(市)、区及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已全部完成生态建设规划;全市143个乡镇、55个街道中有142个乡镇、32个街道编制了生态建设规划并通过了论证;3686个村中有1342 个村编制了生态建设规划。2006年,12个乡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8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称号、19个乡镇获得市级生态乡镇称号、19个村获得市级生态村称号。至此,全市已建成县(区)级生态村358个,市级生态村40个,市级生态乡镇(街道)28个,省级生态乡镇15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14个。继杭州市主城区、富阳、临安、淳安、建德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后,桐庐县又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至此,我市已实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一片绿”。2003-2006年我市连续四年在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耕地/土地资源
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数据,截止2006年10月31日,杭州市土地总面积25261128亩,其中农用地20908800亩,占82.8%,建设用地2861792亩,占11.3%,未利用地1490537亩,占5.9%。
耕地变化情况。2006年我市耕地减少81946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减少49226.1亩,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21908.6亩,其他减少耕地 10811.3亩;耕地增加54445亩,其中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3512亩,土地整理增加耕地23140亩,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1039.8亩,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225.1亩,其他原因增加耕地15527.6亩。耕地净减少27502亩。加上可调整土地338192亩,全市2006年末耕地总量为3620270亩。
耕地占补平衡情况。2006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49266.1亩,通过我市自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补充耕地37877.1亩,通过有偿调入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等方式委托外市补充耕地17130亩,合计补充耕地55007.1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据农业局统计,2006年全市全年共使用化肥614515吨(折标),较上年减少0.44%;农药使用量9475吨,较上年增长1.70%,其中除草剂总量3240吨,杀虫剂总量4268吨,杀菌剂总量为1967吨。
水利/森林资源
据林业水利部门提供的数据,2006年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09.8亿立方米。总用水量为48.7亿立方米,耗水量为21.0亿立方米。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为1656立方米。人均年综合用水量为735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量人均为 72 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为44.4%。水资源量的空间分布总的趋势是由西部山区向东部平原递减。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1725万亩,森林面积1592万亩,人均2.41亩,林木蓄积量3342万立方米,人均5.06立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64.0%。较“十五”初期,全市森林面积增加23万亩,林木蓄积量增加94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增加1.4个百分点。
杭州市境内有森林植物155科1200多种,其中蕨类植物20多科39种,裸子植物8科49种,被子植物127科1100多种。陆生野生动物5类39目156科779种。
全市脊椎动物有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兽类5个主要类群,共642种,分属47目135科。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69种,占全国重点保护动物总种数的35%,占浙江省内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种数的53%。其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10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59种 。
措施与行动
土地管理措施和对策
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二是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是“保障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结合点。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工作重点逐步从农用地整理转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内部挖潜,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同时,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筹措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三是努力提高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水平。通过推行工业用地招牌挂新政,提高供地门槛,促使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同时积极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清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防止闲置、浪费土地资源。
四是严肃查处违法用地。通过扩大卫星遥感监控区域等手段,加强土地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做到查人与查事相结合,切实起到查处一件震慑一片的效果。
稳步提高耕地质量
2006年全市耕地质量稳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标准农田三位一体的农田基本建设成效显著,全市50%以上的农田基本消除了水旱威胁、主要粮油经济作物产区土壤综合生产能力得到巩固与提高。据监测,全市主要土壤类型及主要理化性状(有机质、有效磷等)呈上升趋势。土壤次生潜育化、沼泽化进程受到较好的抑制。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与“肥药双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达到了稳产优质、节本增收的成效。示范区基本达到控制标准,全市围绕着“控氮活磷增钾补微”施肥技术达到了预期目标。全市化肥使用日趋合理,总量呈现减氮、减磷、增钾、增复混肥的态势。
太湖、钱塘江两大流域农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逐步深入,评价结果证实绝大多数地区农田土壤环境保持稳定,94.5%的区域土壤符合生产要求,个别重金属如镉、铅含量偏高问题调研正在深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评价成效明显,粮油及特色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估工作正在兴起,生态农业园区、新型畜牧小区及循环农业建设稳步推进,农业废弃物利用率显著提高,农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水土保持
完成小流域治理11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7.6平方公里。
市区河道配水和保洁
加强对市区河道长效管理和配水保洁工作的考核力度,完成市区河道配水量23.7亿立方米,河道保洁率达97%。
建设三堡引水工程,引钱塘江水入运河,输水能力超过30立方米/秒,对运河及杭州市区河道水质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县、市(区)交界河段的违法采砂事件进行重点打击,维护了正常的采砂秩序。取缔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采砂作业,核实并削减采砂总量,全市全年实际采砂量比计划采砂量减少59万吨。
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为重点,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推广林木采伐公示制,严格执行采伐限额。
加大木材检查执法力度。据统计,全市共检查运输木材车辆29185车次,查处违章运输木材案件4282起,查处违章运输木材16372.5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43406万元。
加强野生动植物宣传保护力度。举行“关注鸟类,关注人类,预防禽流感”为主题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暨“爱鸟周”活动。与国家濒管办杭州办事处共同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宣传活动。联合工商、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先后开展了代号为“绿剑一号”、“绿锋二号”、“绿盾行动”的专项行动。启动候鸟疫情疫病监测项目——杭州野生动物疫情疫病(候鸟)监测项目。
深化森林火灾综合治理。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实施“清火行动”。在森林火灾重点防范区域新建生物防火林带210公里,在临安、淳安、建德和天目山、清凉峰自然保护区合计建成5个森林灾害远程视频预警监控系统。推进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武警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努力把火灾消灭在始发状态。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0.1‰,发生率1.1次 /10万公顷,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
加强主要森林病虫害的工程治理,积极开展生物、物理、化学和营林措施等综合治理。全市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91345亩,同比下降26.5%;实施监测面积921.3847万亩,监测覆盖率为100%。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建立农村垃圾收集系统,采取户聚、村集中、乡镇中转、县(市)以上处置的办法进行处置,推广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示范工程,2006年全面完成了98个村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工程建设;妥善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采取了铺管进网、建设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采用生物技术、土地利用、沼气工程等适宜处理措施和技术,建成了97个村的农民生活 污水处理工程。
二是大力开展“肥药双控”示范区建设。全市建立了“肥药双控”省、市级示范工程37个,示范方面积为33220亩,建成示范区核心方4600余亩。
三是逐步扩大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无公害基地和绿色品牌。按照建设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的新型农业要求,大力推广循
杭州保姆纵火案是怎么回事?
1、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
2、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浙江省杭州市林业资质复核报告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3、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4、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属林某某提出的 *** 信息公开申请,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5、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2月24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
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7、2019年3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写入最高法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1)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
(2)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财物,并找借口向朱借款,上述钱款均被莫赌博输光。同年6月21日晚,莫焕晶为继续筹集赌资,决定采取在朱小贞家中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钱。
(3)22日4时55分许,莫焕晶在朱小贞家客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1802室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
此外,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上海市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等人的财物。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浙江省杭州市林业资质复核报告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6·22杭州小区纵火案
谁知道土地赔付最新标准是那年的?
各县(市、区)人民 *** ,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 *** 有关部门:
《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已经市 *** 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
为了规范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申请征收房屋程序
(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2.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3.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城乡规划部门核发);
4.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核发);
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财政部门或金融储蓄机构出具)。
(二)对建设单位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征收房屋事项的审查工作。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程序
(三)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房屋征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起草并送达相关单位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相关手续通知书。
(四)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书。
(五)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编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概算;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概算进行审核;
3.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补偿费用汇入专户存储。
(六)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房屋登记机构、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及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组织等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登记;
2.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门;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
(七)上报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
3.房屋征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向 *** 报送征收补偿方案。
(八)组织对征收补偿方案论证。
市、县(区)人民 *** 组织房屋征收、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 *** 、 *** 法制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和修改。
(九)公布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2.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3.征求意见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 *** 提交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十)公布征求意见和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房屋征收部门以 *** 名义在2个工作日内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十一)依法召开听证会
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市、县(区)人民 *** 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
2.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十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房屋征收部门按照 *** 要求,依据《许昌市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 *** 评估的实施办法》(许办〔2007〕35号)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县、区 *** 提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意见;
2.涉及房屋征收户数在100户以下的(含100户),由市、县(区)长审批;户数在100户以上的,经市、县(区)人民 *** 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程序
(十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在市、县(区)人民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征收房屋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十四)做好宣传解释
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房屋征收补偿程序
(十五)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7个工作日)
1.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并发布选择评估机构公告;
2.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确定估价机构;
3.协商不成的,由多数被征收人决定估价机构,也可以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估价机构。
(十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10个工作日)
1.估价机构选派3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
2.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
(十七)申请复核评估及鉴定
1.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估价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
3.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核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4.当事人从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库中选取3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估价报告进行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十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核算征收房屋补偿费等;
2.协商搬迁期限、过渡期限等具体补偿与安置事项;
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十九)先补偿后搬迁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事项;
2.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及时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
(二十)对建筑物实施拆除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建筑物实施拆除;
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措施,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
五、达不成补偿协议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作出补偿决定
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市、县(区)人民 *** 作出补偿决定。
1.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区)人民 *** 作出补偿决定;
2.经 *** 法制部门把关后,市、县(区)人民 *** 研究作出补偿决定。
(二)发布补偿决定公告
房屋征收部门及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补偿决定。
(三)申请强制执行
1.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被征收人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补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市、县(区)人民 *** 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⑴房屋征收部门代 *** 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
⑵经 *** 法制部门把关后报 *** 审批;
⑶市、县(区)人民 *** 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实行产权调换的,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面积等资料。
六、达成补偿协议后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对补偿协议纠纷案件的判决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履行的,市、县(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
(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专项档案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1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
2.房屋征收部门归集征收补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
(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信息。
(三)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
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20日内,房屋征收部门向审计机关提交房屋征收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文件、资料;
2.审计机关对征收补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许昌市人民 *** 关于印发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许政[2010]42号
来源:许昌市人民 *** 日期:2010-05-18 责任编辑:信息中心 点击1118次
各县(市、区)人民 *** ,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 *** 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 *** 1989年印发的《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在我市征收土地的补偿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物价调整等各方面因素,原补偿标准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因此,经调查研究,综合平衡,修订了《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停止执行。
附件:1.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2.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说明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项目 规格、特征、单位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房屋补 偿标准 砖混二层 平方米 580 砖混二层以上、框架结构、含地下室的也可参考市场价或有资质评估单位评估数据进行补偿
砖混一层 平方米 500
砖木 平方米 420
围墙 砖围墙 平方米 60
砖混围墙 平方米 80
砖铁工艺围墙 平方米 100
石瓦棚 间 平方米 50 无围墙
隔热层 平方米 80
简易房 间 平方米 300 有门有窗
地坪 砖地坪 平方米 50
水泥地坪 平方米 80
井 机井(深40米砼井筒) 眼 6000 每增减一米相应增减200元
机井(深10米砖砌井筒) 眼 3000 每增减一米相应增减150元
废机井 眼 3000
压井 眼 500
池 蓄水 立方米 150 砖石砌、水泥抹面
沼气 立方米 300 砖石砌、水泥抹面
温室 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150 有供热设施
钢、砼骨架、玻璃顶 平方米 120 无供热设施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平方米 80 无供热设施
简易塑料薄膜顶 平方米 30
坟 单棺 座 600 每增加一棺增加200元
双棺 座 800
水渠 横截面1m2以上 米 200 砖、石砌
横截面0.5—1m2 米 150 砖、石砌
横截面0.5㎡以下 米 100 砖、石砌
土渠 米 按实际工程量计算补偿标准
鱼塘 砖砌水泥护坡 平方米 120
简易鱼塘、土塘 平方米 50
线杆 木杆 根 150 包括线路拆迁
水泥杆高8—10米 根 300 包括线路拆迁
高11—15米 根 400 包括线路拆迁
乔木 5cm以下 棵 10(保留补偿) 6(移植、砍伐补偿) 1、松、柏、国槐、楸等稀有树种补偿增加30%。 2、按保留补偿的树林木,补偿后归用地单位所有。 3、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珍稀树木,一般采用保留补偿。确需移植砍伐的,价格另议。
6—10cm 棵 30(保留补偿) 10(移植、砍伐补偿)
11—15cm 棵 60(保留补偿) 15(移植、砍伐补偿)
16—20cm 棵 120(保留补偿) 20(移植、砍伐补偿)
21—25cm 棵 180(保留补偿) 40(移植、砍伐补偿)
26—30cm 棵 240(保留补偿) 50(移植、砍伐补偿)
31cm以上 棵 320(保留补偿) 70(移植、砍伐补偿)
灌木类 白蜡条墩 墩 15
紫槐墩 墩 15
桑叉墩 墩 60
零星果树 1年以下幼树 棵 10(保留补偿) 5(移植、砍伐补偿) 包括苹果、梨、杏、栆、石榴、核桃、柿、桃等,其他树木按实际结果酌情补偿。
2—3年未结果树 棵 30(保留补偿) 10(移植、砍伐补偿)
4—7年初果期 棵 150(保留补偿) 30(移植、砍伐补偿)
8—18年盛果期 棵 300(保留补偿) 50(移植、砍伐补偿)
红薯窖 深3—5米,容2000—4000斤 个 450
猪舍 平方米 100
墓碑 座 800
电表 座 100 按交费单据核定
电话 座 158 按交费单据核定
有线电视 座 158 按有线电视交费证核定
宽带 座 158 按交费单据核定
水表 座 100 按交费单据核定
太阳能 座 50(移动补偿)
桥(函) 座 2000
空调 台 200(移动补偿)
地埋线 米 8 可参考市场价格
地埋管 米 25 可参考市场价格
翻水洞 座 500
砖混地窖 座 200
影壁墙 平方米 70
旗杆 杆 500
路灯 杆 300
钢架广告牌 平方米 50
霓红灯 平方米 20
煤气转换炉 座 2000
青苗费 亩 水浇地 菜地
1200 3000
附件2
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说明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参照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考虑物价因素,综合平衡,修订了统一的补偿标准,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包括旧料损失、拆除、搬运等费用。
二、树木补偿标准:
1.移植树木,在非移植季节,按保留补偿。花木、苗圃及树林按照园林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当年度(当季)市场价格补偿。
2.经济林按照林业部门规定计算。
三、水井、水渠补偿标准: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
2.水渠补偿包括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四、通讯、通信、电视、供电线路等补偿标准:
原则按照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确有不符的,以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五、坟墓补偿标准:
补偿费包括迁葬工、料费。
六、其他补偿标准:
1.未统计入表的其他特殊地上附着物依据本地区当年度(当季)市场价格补偿或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评估确定。
2.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仍按东城区现行标准执行。
关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报指南及申报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去年也办过,社保是个麻烦事儿,要半年,工程师也不好找。注意事项就是提前把这俩准备好!
关于林业有害防治组织资质的相关情况
林业有害资质证书指防治组织符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业规定的,证明自身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除治作业等能力的资格证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认定。
甲级防治组织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
3、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4、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
5、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
6、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
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3、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4、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5、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
6、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
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3、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4、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