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以及质量监督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鼓励和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共享和交换制度以及运行机制。第四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省依法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以及提供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服务等具体工作,由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承担。
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测绘单位应当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落实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和责任制度,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还应当按规定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第七条 测绘单位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与标准。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第八条 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测绘资质。
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向社会开展测绘质量检验服务的,还应当依法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第三章 汇交与保管第九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3个月内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接收本行政区域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
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市、县(市、区)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非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及相关说明。
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第十条 应当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包括:
(一)等级以上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地籍图测绘、房产图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五)工程测量中的控制网测量成果和地形图;
(六)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有关资料;
(七)城市及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测绘成果资料;
(八)公开出版的地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成果资料。第十一条 接收测绘成果资料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时,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移交测绘成果资料。具体办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制定。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编制全省测绘成果资料的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方合资、合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在向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时,应当将汇交情况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测绘资质申请中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如何填写?跪求,在线等。扣扣2 78 998475
量岗位
为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测绘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浙江省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质检部职责
1 制订公司的产品质量计划和技术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 负责各项目技术设计书的审核。
3 负责公司测绘产品质量的最终检查,编写质量检查报告,审核技术总结,签署《测绘成果成图技术质量结论书》。
4 指派质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况,帮助解决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5 组织本单位岗位技术培训技术练兵和质量评比活动。
6 组织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
7 全方位收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 质量检验人员岗位职责
1 深入作业现场,督促和帮助生产技术人员保证作业质量,并从技术方法上进行指导和培训切实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2 不吃请、不徇私情、不打击报复,忠于职守,实事求是,秉公检查,对测绘产品作客观、公正地质量评定,并对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
3 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技术设计书和质量评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准确可靠。负责产品质量的最终检查。收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向总工程师反映质量问题。
4 及时发现产品质量中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有权对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予以质量否决。
5 认真学习和理解规范、图式、技术设计书,对作业人员的技术咨询进行细致、耐心的答复并做到检查人员之间对同一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法口径一致,最大限度地为一线生产技术人员服务。
6 高度重视复查工作,采取得力措施督促企业人员对检查意见进行100%的修改和落实。
7 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检查水平,以适应测绘生产技术发慌的需要。
8 负责技术设计书的审核。
9 编写检查报告,审核技术总结。
10 在《测绘成果成图技术质量结论书》和《产品最终检查报告》上签署意见。
11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技术质量工作。
保密制度
、目的、依据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单位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生产、保管、汇交、共享、处理、分发、使用,适用于本制度。
三、职责
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九0九地质队测绘所,人员由本单位分管领导贺模红、及杨含忠、杨飞、曾尚福、李媛组成,李媛负责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在保管、汇交、共享、处理、分发中的保密工作,档案室负责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在生产、使用中的保密工作,李媛负责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在使用中及局域网和外网的保密工作。
四、密级的确定
按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确定测绘成果的密级,难以确定的向上级或有关部门请示。
五、基本规定
(一)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每年与各部门签定《保密工作责任书》,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保密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定责任书,切实把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个人。
(二)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必须由资料部门保管,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确需复制、转让或者转借的,必须经提供该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复制品按照原密级管理。
(三)本单位内部各部门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需经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严格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四)在制作光盘等涉密载体时,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绝密级、机密级的编排顺序号。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在计算机房的外围室由专人完成制作。在制作过程中形成的报废材料须单独存放,定期送指定地点销毁。
(五)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六)禁止使用电话、传真、INTER网(专线除外)传输保密测绘成果。
(七)保存有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和局域网必须与INTER网物理隔离。
(八)保存有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光盘、磁带、硬盘、便携式计算机等载体一律不允许私自带出办公区。
(九)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数据须由专人严格管理。
(十)销毁超过保存期限的秘密载体,必须登记、造册,经过鉴定和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并有监销人员在场,销毁清册存档保存。
(十一)输入输出设备由XXX部门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输入输出设备,除经许可使用外围设备的人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外围室。
(十二)保存有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笔记本电脑禁用无线网卡。
(十三)外来维修人员不得拷贝和读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外送维修应将硬盘等涉密存储部件拆除。数据恢复须到国家制定地点进行。
(十四)确因工作需要笔记本电脑携带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须由使用人申请。
测绘全国甲级资质是什么概念
相当于医院的三级甲等。这懂啊?是这个行业最高级别的了!
具体关于测绘资质的参百度百科:
全国甲级测绘单位
2008年10月24日
北京市
北京爱地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北京长地友好制图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国电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地图出版社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总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资料档案馆)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建设部遥感制图中心)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勘察技术工程公司
北京城市空间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四维图新导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勘查新技术公司
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高德软件有限公司
易图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质出版社
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天津市
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
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海事局海测大队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勘察院
天津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院
天津港湾水运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天津市水利勘测设计院
天津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测绘院
天津金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省
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冀东公司
河北省建设勘察研究院
河北省第二测绘院
石家庄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一局测绘大队
河北省第一测绘院
河北省欣航测绘院
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廊坊开发区中油四维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化学工程第一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勘察设计院
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冶金工业部勘察研究总院
水利部河北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北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
河北省制图院
保定地质图制印厂
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测绘工程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地质勘查总局测绘中心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河北总队
秦皇岛市测绘大队
地质矿产部河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
河北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
保定九华地质勘查测绘总院(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省
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院
山西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队
山西省工程测绘院
太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西省第六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水利部山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山西省地图集编篡委员会编辑部
西山煤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煤田地质综合普查队
山西华晋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
阳泉新宇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第五地质工程勘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航空遥感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勘测设计院
包钢集团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隆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地图制印院
包头市测绘院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院
核工业二○八大队
辽宁省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沈阳市地理信息中心)
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辽宁省第二测绘院
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第一测绘院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辽宁地矿测绘院
辽宁省第三测绘院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
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察局地质勘察研究院
大连九成测绘信息有限公司
辽宁经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市公路规划设计院
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公司)
吉林省
吉林市勘测设计院
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长春市测绘院
吉林省地理信息工程院
吉林省第一测绘院
吉林省第二测绘院
吉林地矿测绘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二大地测量队(黑龙江第一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三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四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三测绘工程院)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大庆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哈尔滨测量高等专科学校测量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测绘航空遥感中心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航道局测量大队
黑龙江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齐齐哈尔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黑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佳木斯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齐齐哈尔市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
牡丹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上海市
上海市海事局
上海达华测绘公司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上海市测绘院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东亚地球物理勘查有限公司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勘察工程公司
上海海洋石油局第一海洋地质调查大队
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
上海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同济规划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江苏省
江苏省地质测绘院
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中国化学工程南京岩土工程公司
华东有色测绘院
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徐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江苏省工程勘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下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江苏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南京北极测绘研究院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镇江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无锡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市测绘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江苏省工程物理勘察院
江苏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淮安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淮安市水利工程勘测院
苏州工业园区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常州市测绘院
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
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浙江省
冶金工业部宁波勘察研究院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测绘大队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浙江省第一测绘院
浙江省第二测绘院
浙江煤炭测绘院
浙江有色测绘院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宁波国土测绘院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河口海岸研究设计院
义乌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地理信息中心
安徽省
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安徽地质测绘技术院
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第一测绘院
安徽省第二测绘院
安徽省第三测绘院
安徽省第四测绘院
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测绘院
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
马鞍山市华东探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
福建省地质测绘院
福州市勘测院
福建省第一测绘
福建省第二测绘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国家地震局厦门地震勘测研究中心
福建省地图出版社
福建省航道局勘测大队
福建省八闽煤田测绘院
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厦门市测量队
福建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江西省
南昌市测绘勘察研究院
江西省第三测绘院
江西省第一测绘院
江西省第二测绘院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
江西煤田地质局测绘大队
江西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核工业华东地质局测绘院
江西有色地质测绘院
江西省交通设计院
江西省瑞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
青岛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地质测绘院
中国海洋大学工程勘察设计开发院
淄博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
山东省城乡建设勘察院
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山东省经纬工程测绘勘察院
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维坊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管理局
河南省
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
化工部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河南省航测遥感院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测绘工程院
河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河南省地图院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河南省水利勘测总队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河南黄河水文勘测总队
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焦作市中纬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河南省有色测绘有限公司
郑州市市政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
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勘察设计研究院
武汉大学设计研究总院
武汉武大吉奥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中地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
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江航道局
湖北省第一测绘院
湖北省第二测绘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中游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勘测局
铁道部第四勘测设计院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测绘总队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中国科学院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
武汉测绘院
湖北省地图院
机械工业部第三勘察研究所
中南勘察设计院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湖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地球物理勘探处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湖北省国土测绘院
湖南省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一八队
湖南地质调查研究院
湖南中扬建设工程公司
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
株洲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工程勘察院
衡阳市规划设计院
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
湖南省第二测绘院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
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地图出版社
长沙科创岩土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测绘院
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湖南省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院
中南石油局第五物探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