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 *** 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 *** 关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 *** 令第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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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转变 *** 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在第一轮审批改革的基础上,经市 *** 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市 *** 现行规章中规定的142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市 *** 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119项行政审批事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取消市 *** 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142项)
1、临时性登高作业审批(《登高安全作业暂行规定》(杭政(1983)258号)
2、环境保护奖励审批(《杭州市环境保护奖惩条例》(杭政(1985)24号)
3、西湖船只行驶许可审批(《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则》(杭政(1985)76号)
4、西湖船只超高、超宽核准(《西湖水上船只管理暂行规则》(杭政(1985)76号)
5、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施工审批(《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规定》(杭政(1985)222号)
6、排污口设置审批(《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杭政(1985)234号)
7、跨河架设阻塞水流构筑物审批(《杭州市自来水水源保护规定》(杭政(1985)291号)
8、外地收购化妆品登记核准(《杭州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办法》(杭政(1987)52号)
9、五保户备案(《杭州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规定》(杭政(1987)66号)
10、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生活用火设备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1、古建筑内临时装接电气线路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2、古建筑保护范围内采用大功率灯具或其他用火设备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3、古建筑修缮审批(《杭州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杭政(1987)69号)
14、外地来杭销售字画审批(《杭州市字画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7)71号)
15、招标选聘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审批(《杭州市招标选聘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者的暂行办法》(杭政(1987)72号))
16、设立港埠企业审批(《杭州市港航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8)35号)
17、专用码头、仓库、货场转移产权、改建拆除等审批(《杭州市港航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8)35号)
18、购买人力车、人力三轮车审核(《杭州市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杭政(1988)47号)
19、免征电力建设资金审核(《杭州市征收电力建设资金实施细则》(杭政(1989)3号)
20、外地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来本市招生或联合办学审批(《杭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杭政(1989)6号)
21、刊授、函授教材备案(《杭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杭政(1989)6号)
22、专用有线电信网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3、危及通信安全的施工作业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4、一级干线通道的净空控制范围内新建或修建影响电信通信的建筑物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5、布设高压电等线路以及使用抗干扰性电气设备、腐蚀性设备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6、迁移电信线路审批(《杭州市电信通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11号)
27、单位经销图书、报刊业务量备案(《杭州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杭政(1989)20号)
28、大型防盗防火警报系统、监控设备等系统工程设计方案及产品核准(《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29、安装、维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审批(《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30、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产品审批(《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暂行规定》(杭政(1989)22号)
31、研制、生产安全技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投资的林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林业建设项目)。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建立林业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林业建设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林业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按照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制定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第七条 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建设单位开展林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实施方案)。
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林业建设项目,不编制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应当对林业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条件、拟建地点和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初步分析,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的要求。
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第九条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林业建设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必要、合理、可行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
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或者勘察设计单位编制。第十条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根据批准的林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对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进行说明,并附具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材料。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定的要求。
林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单纯购置类林业建设项目可以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第十一条 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审查、审批;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林业局审批;林业建设项目使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3000万元以下的,其初步设计文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投资规模,依据相关规划和项目申报指南,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林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审查;审查合格的,应当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审查结果负责。第十四条 国家林业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材料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提交的相关文件及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二)是否符合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投资方向;
(三)是否符合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的要求;
(四)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具备。
国家林业局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林业建设项目初步审查意见反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
初步审查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对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国家林业局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林业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退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
我们之前办理的林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剩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嘛?
浙江省杭州市取消林业可研资质我们之前办理的营业资质撤销浙江省杭州市取消林业可研资质了,还有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吗浙江省杭州市取消林业可研资质?我容易翻起来这个可能。还是有用处的。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