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监理资质承包范围有哪些
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 农林监理资质承包范围有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农林监理资质全称“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属于专业资质序列,可做农林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浙江监理公司有哪些?希望给个参考。
1.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是经浙江省建设厅于1992年8月5日以浙建办(1992)189号文批准成立,由国家建设部审查批准为浙江省第一家甲级建设监理专业公司(房建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人防监理丙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建工监企第(941037)号。浙江省监理行业第一家AAA级监理单位,浙江省“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浙江中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具有房建、市政工程监理甲级、农林、人防乙级、水利监理丙级资质,现场管理软硬件设施配套完整,能够为社会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和咨询服务。现为浙江省建设监理管理协会、金华市直属企业商会、金华市建筑业协会、金华市民防协会、金华市市政协会、国家级监理行业杂志《建设监理》等理事单位,金华市建设安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经过多年运作,公司管理制度更趋规范,2006年6月通过了GB/T19001-2000/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9年6月通过了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10年11月建立了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公司被多次评为“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金华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招投标领域“诚信AAA企业”、“金华市先进建筑业企业”、“金华市建筑业诚信企业”、“金华市诚信经营示范单位”、“金华市市政行业先进单位”等,并荣获“金华市著名商标”,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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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监理需要什么资质
林业监理需要获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2022-03-29林业资质篇-造林绿化监理单位资质丙乙级
造林绿化监理资质
造林绿化监理资质的申报门槛是很高的,首先就需要取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才能进行申报,不然则无法申报,所以,得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才能将这种资质申报下来。
那么,大家知道这种资质的申报条件吗?如果不知道的话,为大家介绍。
一、乙级
a)正式职工不少于 20 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60%;
b)具有林业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1 名;林业中初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9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或 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2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高级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有 5 年以上从事造 林绿化工程监理的经历。
二、丙级
a)正式职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b)具有林业中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1 名;
c)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
上面分别介绍了造林绿化监理资质的乙级与丙级申报条件,甲级的申报条件较高,比较少企业申报,所以就不在这里介绍了。
你好!请问一下监理综合资质可以做林业绿化工程吗?
综合资质是监理行业的最高资质,什么工程都可以做。
请采纳谢谢
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工程建设业主的委托,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工业及民用建筑安装、市政公用等工程监理。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专业建设工程参照本规定实施监理。第四条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和管理;
(三)负责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审核、申报和管理;
(四)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投标管理;
(五)负责市外建设监理单位进杭承接监理业务的资格审查;
(六)组织建设监理业务培训、研讨、信息交流工作;
(七)查处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第五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准则,恪守科学、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第二章 监理范围第六条 监理分为建设前期阶段监理、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第七条 建设前期阶段监理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
(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编制设计任务书。第八条 设计阶段监理包括:
(一)协助业主提出设计要求,参与评选设计方案;
(二)参与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协助业主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三)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四)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要求,能否满足业主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五)审核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
(六)审核设计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及国家、地方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有关规则、要求;
(七)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第九条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包括:
(一)受业主委托组织招标,编制与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二)核查施工图预算;
(三)协助业主签订与工程有关的合同。第十条 施工阶段监理包括:
(一)协助业主与承建商编制开工报告,协助业主办理开工手续;
(二)协助业主确认承建商选择的分包商;
(三)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四)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五)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
(六)审核承建商或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以及无定额材料的单价;
(七)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八)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九)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十)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十一)协助业主组织工程交工初步验收;
(十二)提出交工或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十三)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十四)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建商回访,监督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施工阶段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3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境)外贷款、赠款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 *** 投资的大中型工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事业、人防等建设工程项目;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工程(包括工程桩、围护桩、地下室、基础工程等)。第十二条 除第十一条规定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第三章 监理单位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监理业务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