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进行进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可以下载百度APP浙江测绘资质单位公示,在百度APP中搜索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浙江测绘资质单位公示,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后进行查询即可,步骤如下浙江测绘资质单位公示:
1、首先打开百度APP。
2、在搜索栏输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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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输入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查询后,下拉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点击一键查询。
4、最后在出现浙江测绘资质单位公示的界面输入要查询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名称,点击查询即可。
注意事项:
查完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后返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上角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方便以后查询其他企业测绘资质。
申请测绘资质的详细流程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企业找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浙江测绘资质单位公示: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二、测绘资质代办大致需要经过以下流程浙江测绘资质单位公示: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浙江测绘资质单位公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的企业资质
浙江测绘资质单位公示我院现有各类资质一览表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等级 证书编号 承担业务范围 发证单位 1 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1.水电、水利工程
2.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 甲级 工咨甲 水电水利工程浙江测绘资质单位公示:规划咨询、编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工程项目管理。
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规划咨询、编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
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编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筑、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 乙级 工咨甲 建筑: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
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政公用工程(桥梁、风景园林、道路) 丙级 工咨甲 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 2 工程设计证书 电力行业-水力发电、水利行业 甲级 A133011013 电力行业-水力发电专业甲级、水利行业甲级浙江测绘资质单位公示,业务范围和地区规模不受限制 国家
建设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市政给水排水 乙级 A233011010 中小型建筑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设计业务;中型以下规模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可以承接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中小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中小型以下的给水排水工程。 浙江省
建设厅 3 工程勘察证书(综合类) 甲级 120103-kj 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国家
建设部 4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资质证书 甲级 水文证甲字第110302号 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能勘测。水文测报系统工程设计与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设施、传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评价。 国家
水利部 5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 甲级 水保资证甲字第26号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国家
水利部 6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资质证书 甲级 水论证甲字第03303043号 [地表水、浅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矿泉水、地热水]---[农业、水利、火电、纺织、皮革、造纸、石化、冶金、医药、采掘、建材、木材、食品、机械、建筑业、商饮业、服务业] 国家
水利部 7 测绘资格证书 甲级 甲测资字33001006 甲级[工程测量:控制、地形、市政工程、变形观测、形变、精密工程、水利工程、隧道、桥梁、建筑工程测量] 乙级[大地测量:水准、三角测量;海岸滩涂地形、水下地形、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建立数据库、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 国家
测绘局 8 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 甲级 水保监资证甲字第019号 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国家
水利部 9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甲级 甲3 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可以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国家
建设部 10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甲级 甲A 承担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 国家
建设部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资质证书 乙级 国环评证乙字第2009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建材火电;农林水利;社会区域;海洋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2 监理资格等级证书
(水利水电工程) 甲级 水建监资字第19970054号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 国家
水利部 13 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单位 甲级 浙水建[2004]1号文件 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 浙江省
水利厅 14 工程总承包资格证书 水利、水电 甲级 建承甲字 1209号 主行业:水利水电 国家
建设部 建筑 乙级 浙建承 乙字003号 跨行业:建筑 浙江省
建设厅 15 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 勘查 甲级 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国家国土资源部 设计 乙级 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危险性评估 丙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级)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16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 水利水电 甲级 SBJL-04/Y09 水利水电工程设备制造监理、民用建筑工程设备制造监理 浙江省
设备监理协会 民用建筑 乙级 17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 二级 水利部水建管[2000]210号批文 承担中型以下(含中型)各类在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国家
水利部 18 试验资质证书 二级 浙水资质第0402号 土工二级 浙江省
水利厅 19 设备监理等级证书 乙级 SJ009 中型金属结构、中型起重设备及发电电气备 国家
水利部 20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专业承包三级 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 浙江省
建设厅 21 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
评价单位 / 承担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米以上的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 国家
水利部 22 代建项目资质证书
(水利、水电专业) / 水利水电专业: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23 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中介机构 / 浙江省财政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 浙江省
财政厅 2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咨询评估机构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和咨询 浙江省
水利厅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 1、承包境外水利水电工程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2、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
3、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 国家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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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注册测绘师成绩查询入口官网浙江测绘资质单位公示,2022年注册测绘师成绩查询入口预计于11月份开通,届时浙江考生可以查询2022年注册测绘师成绩。2022浙江注册测绘师成绩查询入口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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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注册测绘师考试将于 2022 年 11 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
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 )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成绩显示
“-1” 代表缺考,说明考生报名但未参加考试。
“-2” 代表违纪,说明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4” 代表成绩无效,说明考后发现因报考条件不符或者存在其它违纪行为导致科目成绩无效,或虽无违纪违规行为但未按考试要求作答。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后,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成绩复核。
核查时间浙江测绘资质单位公示: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核查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参加 3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或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均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级别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自然资源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 “证书查验” 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办理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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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测绘师考试暂定各科合格标准分数线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各市考生的考后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见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上线人员名单(附件2),请自行下载核查。
根据此前人社部发布的有关通告,自2022年起注册测绘师考试实行一个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即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满分的60%。这种合格分数线的划定表明,注册测绘师考试越来越成熟,证书在全国范围通用。备考时考生在自测模拟时可以这个分数线来测试自己的备考程度。
注册测绘师启用电子证书,使用专用印章。已制发的纸质证书若损毁、遗失、一起未领取等不再补发。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届时,考生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电子证书,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来查询和验证证书真伪等。
注册测绘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规定,测绘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设3个科目,考试成绩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合格,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证书全国有效。
经考试取得证书者,受聘于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经过注册后,才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测绘活动中的关键岗位需由注册测绘师来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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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信息,2022年注册测绘师成绩查询入口预计于11月份开通,届时浙江考生可以查询2022年注册测绘师成绩。
注册测绘师考试成绩查询官网:
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为)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合格标准:
预计2022年注册测绘师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参考往年合格分数线,如下:2021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 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0 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成绩能保留几年?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全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免一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剩余两个科目,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浙江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应用与共享,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以及质量监督管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鼓励和支持测绘成果的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共享和交换制度以及运行机制。第四条 省测绘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省依法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接收、整理、保管以及提供省级基础测绘成果的服务等具体工作,由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承担。
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处理、汇交、保管、提供、获取、利用、销毁测绘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安全。第二章 质量管理第六条 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落实测绘成果质量检验、管理和责任制度,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还应当按规定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第七条 测绘单位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与标准。
测绘单位使用的测绘计量器具应当经法定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第八条 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测绘资质。
从事测绘质量检验业务的机构向社会开展测绘质量检验服务的,还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第三章 汇交与保管第九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省测绘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接收本行政区域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
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市、县(市、区)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测绘管理部门委托的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非财政资金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省测绘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及相关说明。
测绘成果的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第十条 应当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包括:
(一)等级以上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四)地籍图测绘、房产图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海洋测绘获取的数据和图件;
(五)工程测量中的控制网测量成果和地形图;
(六)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有关资料;
(七)城市及区域性地面沉降监测测绘成果资料;
(八)公开出版的地图;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测绘成果资料。第十一条 接收测绘成果资料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时,出具汇交凭证。
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省测绘资料档案机构移交测绘成果资料。具体办法由省测绘管理部门制定。
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每年编制全省测绘成果资料的目录,实行动态更新,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与中方合资、合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成果,中方部门或者单位在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时,应当将汇交情况向省测绘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