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测绘资质怎么申请?
关于新办测绘资质,新政策缩减了将近80%的类别,原测绘资质的小项现全归为大项,分别是:大地测量,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测绘,导航电子地图执照,互联网地图服务,地图编制。十个大项。
新办测绘资质人员比老保准压缩了很多,但是仪器设备,档案管理,保密协议等硬性条件审查极为严格,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办的内容和条件:
一、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专业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申请测绘资质的详细流程
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界线与权籍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一、企业找测绘资质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二、测绘资质代办大致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提出测绘资质申请。
2、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补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决定。
3、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申报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学历证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测绘资质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基本条件:合法合规的公司主体,对于公司名称原则上无特殊限制,对于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业等。对申报测绘资质的公司主体的出资形式有明确界定,目前只能是内资公司。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申请晋升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扩展资料: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和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保密、档案、信息、外事、保卫和 *** 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行业管理处。组织起草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承办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管理工作;承办测绘项目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本省测绘的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承办全省性或重大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与年度计划;管理省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审计和局系统安全生产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承办航空摄影与遥感、卫星影像采购计划的审核;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的综合统计。
(四)基础地理信息与科技处。承办全省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以及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影像采购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测绘基准,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质量、计量和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数字浙江”、“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浙江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科技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五)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管理处。拟订全省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管理、开发应用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组织实施全省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审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六)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处(地图管理处)。拟订全省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全省地图管理工作,承办地图管理的相关工作;制订浙江省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
(七)政治处。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测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党群和宣传工作;指导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