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证书查询?
一 什么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1)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建立依据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 *** 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职业资格证书是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的结果,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种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
我国技术性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五种,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和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附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计151项)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类别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准入类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 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 准入类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司法部 准入类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 准入类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9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10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1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2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3 注册城市规划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准入类 14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冶金工程师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16 注册验船师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准入类 18 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 农业部 准入类 乡村兽医 19 拍卖师 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文化部 准入类 21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乡村医生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22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 准入类 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质检总局 准入类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6 注册计量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准入类 29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0 执业药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1 专利代理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准入类 32 导游资格 国家旅游局 准入类 33 注册测绘师 国家测绘地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4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航空安全员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35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评价类 36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37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38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39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0 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水平评价类 4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2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水平评价类 4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4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评价类 45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6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7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4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49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0 税务师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水平评价类 51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质检总局 水平评价类 5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3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54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55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评价类 56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评价类 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国家文物局 水平评价类 58 翻译专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93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85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单位) 资格类别 1 消防设施操作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2 焊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环境保护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 3 家畜繁殖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4 关于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游泳救生员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滑雪、潜水、攀岩) 体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5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6 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7 关于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轨道列车司机 交通运输、铁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8 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 消防员 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准入类 森林消防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应急救援员 紧急救援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9 关于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设备点检员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机修钳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电工 仪器仪表维修工 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工程机械维修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0 关于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起重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11 关于建筑安装施工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12 关于土木工程建筑施工人员 筑路工、桥隧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防水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工建构筑物维护检修工 交通运输、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电力电缆安装运维工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3 关于房屋建筑施工人员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架子工 14 关于水生产、输排和水处理人员 水生产处理工 海洋、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工业废水处理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5 关于气体生产、处理和输送人员 工业气体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工业废气治理工 化工、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压缩机操作工 化工、煤炭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16 关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员 锅炉运行值班员、发电集控值班员、变配电运行值班员、继电保护员 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燃气轮机值班员 余热余压利用系统操作工 锅炉操作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17 关于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钟表及计时仪器制造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18 关于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19 关于计算机制造人员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0 关于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1 关于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2 关于电线电缆、光纤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人员 电线电缆制造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3 关于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人员 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4 关于汽车整车制造人员 汽车装调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5 关于医疗器械制品和康复辅具生产人员 矫形器装配工、假肢装配工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26 关于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27 关于通用基础件装配制造人员 装配钳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28 关于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 模具工、工具钳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29 关于机械热加工人员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30 关于机械冷加工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冲压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电切削工 机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31 关于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2 关于金属轧制人员 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金属材热处理工、金属材精整工 冶金、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金属挤压工、铸轧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33 关于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4 关于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重冶火法冶炼工、重冶湿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 有色金属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5 关于炼钢人员 炼钢原料工、炼钢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6 关于炼铁人员 高炉原料工、高炉炼铁工、高炉运转工 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7 关于矿物采选人员 井下支护工、矿山救护工 有色金属、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8 关于陶瓷制品制造人员 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 轻工、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39 关于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玻璃钢制品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0 关于水泥、石灰、石膏及其制品制造人员 水泥生产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石膏制品生产工 建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1 关于药物制剂人员 药物制剂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2 关于中药饮片加工人员 中药炮制工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3 关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人员 涂料生产工、染料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4 关于农药生产人员 农药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5 关于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6 关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人员 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47 关于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化工总控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防腐蚀工 制冷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48 关于炼焦人员 炼焦煤制备工 煤炭、冶金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炼焦工 49 关于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景泰蓝制作工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0 关于木制品制造人员 手工木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51 关于纺织品和服装剪裁缝纫人员 服装制版师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2 关于印染人员 印染前处理工、纺织染色工、印花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3 关于织造人员 整经工、织布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4 关于纺纱人员 纺纱工、缫丝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5 关于纤维预处理人员 纺织纤维梳理工、并条工、粗纱工 纺织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6 关于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 酿酒师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酒精酿造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 品酒师 评茶员 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57 关于乳制品加工人员 乳品评鉴师 轻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8 关于粮油加工人员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59 关于农机化服务人员 农机驾驶操作员、农机修理工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0 关于农村能源利用人员 沼气工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1 关于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 农作物植保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物病害防治员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62 关于农业生产服务人员 农业技术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3 关于畜禽种苗繁育人员 家禽繁殖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4 关于作物种子(苗)繁育生产人员 种子繁育员、种苗繁育员 农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5 关于康复矫正服务人员 助听器验配师 卫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口腔修复体制作工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66 关于健康咨询服务人员 生殖健康咨询师 计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7 关于日用产品修理服务人员 锁具修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燃气具安装维修工 68 关于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69 关于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 汽车维修工 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摩托车修理工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70 关于保健服务人员 保健调理师 中医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1 关于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美容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美发师 72 关于生活照料服务人员 孤残儿童护理员 民政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育婴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保育员 养老护理员 73 关于有害生物防制人员 有害生物防制员 卫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74 关于环境治理服务人员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 化工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5 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人员 野生动物保护员、野生植物保护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6 关于自然保护区和草地监护人员 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 林业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7 关于水文服务人员 水文勘测工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8 关于水利设施管养人员 河道修防工、水工监测工、水工闸门运行工 水利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79 关于地质勘查人员 地勘钻探工、地质调查员 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地勘掘进工 地质实验员 物探工 80 关于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农业、质检、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纤维检验员 质检、供销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 质检、轻工、珠宝首饰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机动车检测工 机械、交通运输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81 关于测绘服务人员 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绘制员、不动产测绘员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工程测量员 测绘地理信息、国土资源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82 关于海洋服务人员 海洋水文气象观测员 海洋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海洋浮标工、海洋水文调查员、海洋生物调查员 83 关于安全保护服务人员 保安员 公安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安检员 民航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智能楼宇管理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安全评价师 84 关于人力资源服务人员 职业指导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85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86 关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测试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87 关于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88 关于广播电视传输服务人员 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 广电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89 关于信息通信网络维护人员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 电子通信、电力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 电子通信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90 关于餐饮服务人员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91 关于仓储人员 (粮油)仓储管理员 粮食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水平评价类 92 关于销售人员 电子商务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93 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心理咨询师 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会同有关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三 为什么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网上查询不到
1、在手机上找到网络APP,打开它。
四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在哪里可以查询
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查询。
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于2019年3月16日正式开通,用户可通过本网站“资格证书”栏目查询。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上半年)、护士执业资格、监理工程师(吉林、浙江、湖南、 *** 和重庆除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已开通查询验证服务。
(4)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成绩和证书管理:
1、应试人员可通过各地指定方式查询成绩,成绩公布时间由各地自行确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统一合格标准,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年度考试次数由各地自行确定。
3、每个科目(模块)考试合格的人员,可获得人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合格证。此证书作为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五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要全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共计140项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具体名单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技能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参考资料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六 中级职称证怎么在网上查
1、这个证来件是全国联网的,自只要输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2、即可打开网页,然后输入本人的姓名和证件号即可。
3、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证件在上传资料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可以搜索:电焊工咨询吧。
4、一般取证后2个月左右才能在网上查询到。
七 国家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不同
国家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又称为职称,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2、用途不同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专业技术资格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3、分类不同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共五个等级。
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5个级别。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高校教师、新闻、科学研究、出版、教练员、翻译、艺术系列、律师、公证系列(专业)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4个级别。中小学教师设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4个级别。
你说的怎么查询鉴定资质
关于司法机构的鉴定资质,可以在当地的司法局网站或律师协会网站,搜索该鉴定机构,查看其鉴定范围,根据你的鉴定事项判断是否在鉴定范围,如果在就有鉴定资质。
怎样查询一个鉴定机构是否具有司法鉴定资质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就是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司法鉴定管理文件等相关要求,适用于具有实验室性质或者具有检查机构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
你可以到各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查询该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各省市都有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上面记载着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核定执业类别和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人不得承揽司法行政机关核定执业类别和业务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对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待鉴事项不得发表鉴定意。
扩展资料;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2007年8月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鉴定机构
安徽省的园林工程师如何评定或考试
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林人〔2006〕70号
各市林业局、人事局安徽省合肥市林业鉴定人资质查询,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安徽省合肥市林业鉴定人资质查询,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安徽省合肥市林业鉴定人资质查询,请及时与安徽省合肥市林业鉴定人资质查询我们联系。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九日
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安徽省合肥市林业鉴定人资质查询,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6]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林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园林及相关工程专业的研究、规划、设计、生产、加工、技术推广、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已经取得非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林业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水平考试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林业专业知识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规定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担重大林业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林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加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林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林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据)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6、解决林业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引进、改造、创新项目,以及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中,做出突出贡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具有明显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7、科研成果被列为市级推广项目。
(三) 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推广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第十三条 工程师条件
申报林业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二)能力条件
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林业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以上林业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一、二类资源调查的主要参加者。
3、主持林业科研、生产、规划设计、技术推广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3项以上。
4、在林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林业科技》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四条 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林业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工程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 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
申报林业助理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二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原发件单位审核验印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七条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林业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林业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林业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十八条 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在能力业绩和论文著作方面可适当倾斜。
第十九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本标准条件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根据本标准条件第九条执行)。
第二十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一条 原取得非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转评林业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转岗前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合并计算满一个任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 破格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由省 *** 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工程专业高评会评审。破格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林业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所称“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三)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国林学会梁希奖(林业科学技术类)、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等同于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所称“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五条 申报或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按《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执行,并报省工程系列高评会评审。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林人〔2002〕101号文件同时废止。
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哪查询?
如果电工等级证是左边这个蓝本中级(四级)资格证(劳动技能鉴定中心发的)、高级红本(三级),可以在发证省劳动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资格网)网站查询。
林业资格证书查询
一 林业方面的资格证有哪些
林业方面的资格证有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师、园艺师等职称资格证。具体的等级划分如下:
一、景观设计师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
1、景观设计师(五级/初级技能);
2、景观设计师(四级/中级技能资格);
3、景观设计师(三级/高级技能资格);
4、景观设计师(技师技能资格);
5、景观设计师(高级技师技能资格)。
二、花艺环境师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是:
1、四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2、三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3、二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4、一级花艺环境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林业资格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园艺师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园艺师、园艺师、高级园艺师。
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等)生产及开发推广。最对口的专业是园艺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植物生长与环境、栽培技术、遗传育种技术、园艺设施、病虫害防治技术、产品贮藏与加工、企业经营管理等。就业领域,是园艺领域的技术与管理部门。设置的专业方向包括:果树、蔬菜、花卉、食用菌。报考条件:
一、助理园林园艺师:
1、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园林园艺师:
1、已通过助理园林园艺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二 职业资格证书,能否查的出来求解
应该说,这些证,不是假的。但你要知道中国的现状,好多部门,好多回证,纯粹设门坎来骗钱的,。所答以去年国务院出台文件,整顿考试,取销叫停了好些。所以建议你,考执业资格的证,这种证才过硬。你可以到人事部网站参阅。
三 如何在人社局官网上查2017年林业工程职称任职资格批复
1、职称查询方式有两种,不同的地方是不一样的,大部分省份特别是比较偏远的省份回都是向发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答会保障局的专业技术管理办电话或发函查询,部分省份是在发证当地人事局官网上面查询,不论哪种方式都是承认的,都可以使用的。
2、助理工程师,职称名,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相关考试,和国家相关部门评审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人员。
3、工程师(中、高级)职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统一考试。考试均为上机操作,每个模块考50分钟。每位应考人员必须参加二至三个模块的考试。195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免考。应考人员必须在本年度内并在同一考点通过所有规定科目(模块)的考试,方可取得合格证书,否则成绩均作无效处理。首次考试的应考人员可根据考点的报名情况和本人意愿自行慎重选择考点。
四 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哪查询
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网站上或职业资格网上
五 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颁发的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真实有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终身有效。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效力都一样,只是其发证单位不同而已。
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如:铁道部、农业部、国管局、冶金工业、机械、电子、通信行业、质量技术监督行业):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授权国务院部委(国家局、行业主管部门、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业行业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事业单位,对通用工种不能进行鉴定(人社部特批授权除外)。行政归各行业主管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鉴定中心,行政级别与省(直辖市)厅同等,业务主管归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所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各级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如:北京市、山东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京市海淀区):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新疆兵团)、地级市(州)、县(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所属地的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事业单位,对行业特有工种不能进行鉴定(人社部特批授权除外)。业务行政归各地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所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有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六 如何查林权证
可以到发证林业局(一般为县级林业局)的林政科查询,因为在办理和发放林权证时,林权证中相关内容在当地林业系统都进行了林权登记。
只要林权证内容与林权登记表内容一致,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
七 请问林权证怎样查询
查林权证,最好到有权发证的林业局林证科查。
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条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林权权利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林权证;
(三)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登记机关认为林权权利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权权利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7)林业资格证书查询扩展阅读:
根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四)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
第十二条对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
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确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不予登记。
第十三条对不予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申请的林权权利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第十四条对于经过登记机关审查准予登记的申请,应当及时核发林权证。
第十五条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 核发林权证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发林权证的情况通知有关地方人民 *** 。
第十六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林权证式样,并指定厂家印制。
第十七条发现林权证错、漏登记的或者遗失、损坏的,有关林权权利人可以到原林权登记机关申请更正或者补办。
第十八条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建立林权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