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为了建设完善重庆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以_下简称中介超市)重庆市璧山区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条例,规范中介超市运行管理重庆市璧山区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条例,提高中介超市服务_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_令第722号)和《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渝_府办发〔2020)_9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中介超市的建设升级、运行管理,采购人、中介服_务机构入驻,以及应当进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事项的采购、服_务评价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为采购人购买中介服务所建立的_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为交易提供入驻登记、信息发布、选取、_结果反馈、合同签订、服务评价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_务的行政部门、行政相对人和其重庆市璧山区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条例他有购买需求的市场主体等。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通过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服_务,从事为采购人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组织。
第三条_应当进入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事项是指根据《重庆_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95号),_在全市行政管理工作(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_其他行政权力)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使用财政性资金_且未达到招标限额,以及 ***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_额标准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_人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_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第四条_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市共用”的原则进行_运营、服务。
第二章入驻流程
第五条中介超市实行电子化交易,采购人和中介服务机构_应事先在中介超市办理入驻登记。采购人完成入驻信息填报和一_致性比对后,白功入驻中介超市。
第六条_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中介超市_已开设的中介服务,应具备相应中介服务事项所要求的资质和资_格条件或者相应能力要求,且具备独立完成中介服务合同签订、_义务履行的能力。
第七条_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的入驻信息应在_中介超市公示2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中介_服务机构自动入驻中介超市。公示有异议的,中介超市运行机构_应暂停入驻流程,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提请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_管部门核查。
第八条中介超市应设立中介服务机构展示专栏,公开展示_中介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信息、信用信息、服务评_价等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_息除外),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第九条__购人、中介服务机构入驻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_资料(含入驻申请信息及变更信息等),并对其提供洛料的完整_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_购人、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完成入驻手续后,其在_中介超市的所有操作均视为自愿、真实的交易行为,并对其行为_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选取流程
第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一事一选"原则选取中介_务_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采购公告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决定_是否参与交易。中介超市提供择优选取、直接选取、竞价选取、_随机选取等交易方式,采购人自主决定选取方式,任何单位和个_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但行政机关在行_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_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参见市 *** _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_事项清单》。
第十二条_选取活动通过互联网在线进行,采购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在线选取准备工作。
_购人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时,应当通过中介超市_对外发布采购公告,采购公告应当载明项目名称、项目_况、中_介服务内容、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要_求、服务金额(竞价选取除外)、选取时间、选取方式、合同条_件、采购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受理投诉_的联系方式可为采购人监察机构或采购人上级部门的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采购人设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_能力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_规定,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接中_介服务业务C
第十四条采购公告从发布至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_日。公告期满后,没有成功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需重新发布__购公告。同一中介服务事项重新发起采购的,采购公告从发布至_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中介服务机构有参加意向的,_应当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介超市提交报名申请,并且承诺满_足公告要求的全部报名条件。选取活动不接受现场报名。
第十五条_采购人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有下_列方式重庆市璧山区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条例:
(一)择优选取。采购人根据采购方案综合比较报名的中介_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服务质_效果、类似业绩、服务承诺、_人员配备、信用信息等因素后,择优确定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采购方案应随采购公告同步公开发布。
(二)_直接选取。采购人从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直接确定_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三)_竞价选取。采购人应在采购公告中明确合理报价范围,_中介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评估测算后按采购公告要求填报_服务价格,处于合理报价范围的方为有效报价。中介超市按最低_价中选原则在有效报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自动确定中选中介服务_机构。若有效报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仅有一家的,中介服务机构报_价后即中选,所报价格即为合同价格。若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有_效最低价报价的,中介超市在有效最低报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随_机抽取确定。
(四)_随机抽取。中介超市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报名参_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随机抽取,确定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_选取结果产生后,中介超市发布中选结果公告。_采购人与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前,应当对中选的中介服务_机构是否满足有关报名条件进行实质性核对。经核对,中介服务_机构不满足报名条件的,采购人应向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反馈,并_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十七条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中介服_务事项的采购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中介超市的有关规则,且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_提供虚假材料、证照(伪造、篡改、转借、借用证照,_挂_),提交中介超市资质证照等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未及时更新_等;
(二)_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资质和资格条件或者能力不_符合采购公告要求而响应采购公告进行报名(以签约前提供核验_的文件为准,中介服务机构应及时更新);
(三)_以商业诋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承揽_业务;
(四)_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相互串通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五)_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采购公_告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六)_不按从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合格,或因服务_成果不符合从业规范要求而被行业主管部门退回;
(七)_将服务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
(八)_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和材料,出具虚假报告、结论、_证明文件或其他资料;
(九)_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的方式报价;
(十)以报价低、利润薄等不正当理由要求增加服务收费,_或因此降低服务标准;
(十一)在提供服务时,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二)利用监理、评审、审核等服务优势干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经营或要求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利益输送;
(十三)不按合同要求的服务时限完成服务;
(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入驻中介超市的_购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_不按规定_理取缔原有自建中介机构库或违反规定新_建中介机构库并使用;
(二)_不按规定进入中介超市采购;
(三)_违反规定设置条件排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竞争;
(四)_竞价选取中不按规定设置合理报价区间;
(五)_无正当理由取消或终止已发布采购公告的采购项目;
(六)_对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有效质疑不及时答复;
(七)_要求中介服务机构放弃中选,或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取_消中选结果;
(八)_在合同签订中增设不平等或明显不合理条款,或中选_结果公示后不与中选人签订合同;
(九)_在服务过程中强制增加服务范围及内容,无事实根据_对中选人恶意差评;
(十)在中介服务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与中介 服务机构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干扰、影响中介服务活动;
(十一)不按合同支付或无故拖欠服务费;
(十二)在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及合同履行中行贿、受贿,或_存在其它不正当利益输送;
(十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合理意_见,或者不依法采信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告、结论、证明文件_等;
(十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服务评价
第十九条_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应建设完善中介超市服务评_价系统,供采购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对选取活动和履约情况进行评_价。
第二十条_应当进入中介超市交易的中介服务事项,_购人_应通过中介超市服务评价系统对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遵守行为规范_和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按规定承接业务、遵守交_易规则、履约质量和效果、服务收费与廉洁、服务时效及其他等_五个方面,实行5分制,其中:
(一)_按规定承接业务(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_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以及其他违_反规定承接业务方面的情况。
(二)_遵守交易规则(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_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四)至(五)项所列情形及其他违反交_易规则的行为等。
(三)_履约质量和效果(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 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六)至(八)项所列情形,是否按操
作流程提供标准、规范的服务,以及专业水平、服务能力、成果_质量等C
(四)_服务收费与廉洁(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_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九)至(十二)项所列情形,是否按_合同约定价格收取服务费以及廉洁问题等。
(五)_服务时效及其他(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_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十三)至(十四)项所列情形,是否_及时反馈服务进度和问题,以及工作效率、响应速度等。
以上各项评价应当真实表达采购人的单位意见,得分低于3_分的应说明评分理由,相应证据可以上传中介超市作为佐证并向_被评价方展示。五个方面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中介服务机构在_该中选项目中获得的综合评价分值。
第二十一条_应当进入中介超市交易的中介服务事项,中选_中介服务机构应通过中介超市服务评价系统对采购人采购活动和_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入场交易、公告发布、中选与_签约、履约配合、支付与廉洁及其他等五个方面,实行5分制,_其中:
(一)_入场交易(5分)。评价采购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_章第十八条(一)至(二)项所列情形等。
(二)_公告发布(5分)。评价采购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_章第十八条(三)至(六)项所列情形,以及其他违反公告发布_规定的行为等。
(三)_中选与签约(5分)。评价采购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_四章第十八条(七)至(八)项所列情形,以及签约环节行为规_范情况等。
(四)_履约配合(5分)。评价采购人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四_章第十八条(九)至(十)项所列情形,以及履约阶段支持配合_和解决问题情况等。
(五)_支付与廉洁及其他(5分)。评价中介服务机构是否_存在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十一)至(十四)项所列情形,是_否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以及廉洁问题等。
以上各项评价应当其实表达中选中介服务机构的单位意见,_得分低于3分的应说明评分理由,相关证据可以上传中介超市作_为佐证并向被评价方展示。五个方面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采购_人在该项目中获得的综合评价分值。
第二十二条_中介超市服务评价系统对中介服务机构在中_介超市的所有服务项目的评价结果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中介服_务机构(业务类型)在中介超市的动态评价结果,并以“星级” 形式对外展示,每分对应一颗星,满分为五颗星。
第二十三条对于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七_条的行为,采购人违反本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行为,以及违反_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形等,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应_在中介超市集中展示。
第二十四条_中介超市运行机构应加强对采购人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选取符合行为规范、_服务评价高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中介超市应提供在线质疑和答疑渠道。中介服_务机构对采购公告(含采购文件)有质疑的可在线提出,质疑内_容应与采购的中介服务有关,有实质性问题且问题指向明确,不_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上述规定的质疑,采购人应在交易_前及时答疑,质疑答疑不影响_购程序正常进行。采购人需要修_改公告的,修改后应重新发布C
第二十六条中介超市运行过程中,包含采购人和中介服务_机构入驻、选取流程、公告公示发布等技术服务事项,由中介超_市运行机构负责解释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中介服务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争_议,包含对采购公告条件设置、确定中选机构、签约和服务评价_等实质性内容的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_首先向争议相对人提出质疑,争议相对人负责解释、_答疑和处理;
(二)_对争议相对人解释、答疑和处理不服或仍有争议的,_可通过采购公告载明的投诉联系方式或其他合法渠道进行投诉。_争议双方愿意协商处理的,可邀请中介超市运行机构提供见证服务;
(三)_经以上程序争议仍未解决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章职责分工
第二十八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履行牵头职责,会同市_级有关部门建立中介超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会商解决中介_超市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各区县中介超市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推动_本区县所属采购人入驻中介超市、清理自建库以及中介服务事项_应进必进,协调处理本区县所属_购人在中介超市的有关活动,_联系对应区县行业主管部门等。
第三十条_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对本行业中介服_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_清单,全面清理和取缔本行业部门自建中介机构库,推进本行业_中介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建立本行业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制定_本行业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开展管理培训和社会宣传,调解本行_业中介服务履约阶段的纠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市级行业主_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研究发布本行业中介服务收费指南_或价格信息,供_购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参考使用。
市 *** 职转办、市司法部门牵头,_理完善全市行政管理工_作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_单。
第三十一条_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中介超市运行机构,_负责中介超市建设、升级及日常运营工作,推_中介超市与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为中介超市网上交易提供服务;开展_交易业务培训和社会宣传,提高中介超市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 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将交易情况、服务评价进行统计汇 总并适时在中介超市上公开,促进公开公平交易。
中介超市培育期内不收取交易服务费,培育期后按照市 *** _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_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_织基于自重庆市璧山区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条例我管理需要购买中介服务的,可以自行联系中介超市运_行机构办理入驻和交易。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_中介服务机构。以上交易活动及服务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_本办法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_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_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重庆市森林防火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奖励与处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根据森林面积大小和森林防火难易程度,本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以下火险类区:
一类火险区:江津市、永川市、巴南区、渝北区、万盛区、北碚区(含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璧山县、铜梁县、长寿县、綦江县、大足县;
二类火险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合川市、荣昌县;
三类火险区:潼南县、大渡口区、双桥区。第二章 奖励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区、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按下列条件由市扩林防火指挥部或市 *** 予以表彰奖励:
(一)一类火险区当年内森林受害面积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二类火险区当年内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未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含一般火灾,下同);三类火险区连续两年内,每年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无一般以上火灾者,每年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表彰;
(二)一、二类火险区连续三年、三类火险区连续六年达到上述控制指标要求者,由市 *** 表彰。第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社会单位和个人,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予以表彰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在预防森林火灾、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培养防火、灭火技术人才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并举报;
(五)在森林防火科学天空中成绩突出;
(六)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突出成绩。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以上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市 *** 表彰。第六条 奖励考核评比办法:
(一)区市县扩林防火指挥部推荐本辖区内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并如实填写“森林防火先进事迹申报表”,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
(二)报市 *** 表彰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区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同级 *** 签署意见,并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 *** 审批;
(三)市级有功单位和个人,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推荐,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第七条 奖励原则:
(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奖励及时适当;
(三)保障获奖者合法权益。第三章 处罚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第一至三项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行为的,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野炊、随意用火未造成损失的;
(二)未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 *** 或者授权单位批准,擅自在林内(含林缘一百米范围)打靶、试炮、爆破、烧灰烧荒等生产性用火,未造成损失的;
(三)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清除的;
(四)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五)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违犯《森林防火条例》及本办法以外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心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九条 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担起诉讼,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 发生火灾隐瞒不报或以大报小者,除取消评奖资格外,对主要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区市县每年度森林火灾损失超过控制指标的,由市护林指挥部通报批评。第十一条 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介机构如何管控
中介机构如何管控?加强中介机构项目质量控制和执业人员自律体系建设,约束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既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又切实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中介机构如何管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介机构如何管控 1
一、是抓源头,把好“资质准入关”。
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选的方式择优遴选审价中介机构,组建审价中介机构库。根据 *** 投资项目规模,结合中介资质、能力水平等指标,分类选定甲级和乙级审价中介机构各5家,签订 *** 投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入围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入库中介实施两年周期制的动态管理,期满后根据中介服务情况和业务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选定。
二、是抓核心,把好“评审质量关”。
一方面,健全评审资料管理。完善审价中介机构评审资料交接管理,工程项目评审资料必须由审价中介机构专人接收、审核,所有未经财政评审中心登记备案的评审资料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另一方面,强化评审过程管理。从规范评审程序入手,实施了中介评审“五项制度”,即:书面委托制度、现场监督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评审过程严细化制度、评审报告规范化制度。通过环环相扣的严细程序和规范执行,确保中介评审质量。
三、是抓关键,把好“进度管理关”。
合理安排审核时间。根据工程实际,合理确定工程审核时间,委托书及合同关于审核时限的条款既有天数约定又精确到年月日,便于对审价中介机构评审的序时进度进行监督。健全评审委托延期申请备案机制。编制审价中介机构“工程项目评审委托延期申请书”,细化包括委托项目概况、申请延期理由、申请人及审批意见等内容,详细登记备案备查,强化了对审价中介机构延期评审行为的监管。完善评审委托分类汇总登记备案制。编制《评审委托汇总登记表》,根据不同的审价中介机构分类汇总登记委托评审项目详细内容,对审价中介机构进行全程时限监管,提高审价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实施评审进度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管理。在通过合同和表格等静态控制的前提下,对审核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工程项目,要求审价中介机构每半月汇报项目审核进度情况,提高项目审核效率。
四、是抓成效,把好“绩效考评关”。
出台审价中介机构业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从审价质量、评审效率、评审业绩等方面综合打分,严格奖惩机制,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 *** 投资项目审价中介机构招标采购的依据,年度排名靠前的,给予优先安排评审项目等激励政策,年度排名在末位的予以淘汰,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委托、取消入库资格、扣减评审服务费等处理,对违纪、违法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有效调动了审价中介机构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极大提高了评审质量。
中介机构如何管控 2
(一)加强中介机构从业管理。
1.中介机构设立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件,并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未登记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中介活动。外地中介机构进济须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对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导致中介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等级条件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限制或者取消其经营资格。
3.中介机构不得 *** *** 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聘用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3年以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原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人员,离职2年以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或者执业。
4.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视情给予为期2年以内的警示处理。警示期间,各级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得委托其从事中介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清出本市中介市场。
5.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作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处理或清出本市中介市场处理决定前,要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合理的意见须采纳。
(二)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1.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核准范围从事中介活动。2.中介机构须在经营场所明示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执业守则、执业纪律、办事程序、执业人员姓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3.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须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中介机构收费要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4.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等服务内容须真实、合法。要依法依规公开或者披露相关信息,并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5.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 *** 借用他人资质(资格)、出借出租资质(资格)、骗取资质等级或者聘用不符合执业要求的人员执业,以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承揽业务,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文件,采取串通、欺诈、贿赂等非法手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行为。
6.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要建立执业记录,记载合同订立、委托事项、办理过程、结果、费用计算及支付等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1.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中介活动的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群众(法人)举报投诉。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考核、奖励惩戒等制度措施,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情况信息库,各项信息除在本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开外,还要在全市诚信体系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2.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行业协会要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对中介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好自律管理和监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3.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各类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要推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4.监察机关要按照职责和权限,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群众(法人)举报投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拓展延续
房屋中介归哪个部门管?
一、中介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按照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条例,中介公司归当地的房管局管。而如果中介公司有违规的情况,购房者就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投诉。有的城市房管局推出了投诉热线,可以针对购房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而购房者在中介公司遇到了问题,可以直接 *** 当地的房管局。
二、房管局的职责
房管局在房产买卖的交易中发挥的作用还是非常大的,它的主要职责如下:
1、对全市的住房交易进行审批和管理。
2、对城市单位的一些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还会监督买卖,起到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3、城市里如果有动迁安置房,也归房管局主管。
4、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证或者产权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去办理。
5、房管局要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怎样投诉中介最有效
1、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2、直接向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来说处理也比较妥当,能够妥善解决。
3、通过当地的中介行业协会进行投诉。
4、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对于当地的房产交易会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5、直接拨打12315进行电话投诉,我们都知道12315热线能够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权益问题。
6、如果问题比较严重,还可以起诉中介公司,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海南省人民 *** 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 *** 令
(第216号)
《海南省人民 *** 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2008年6月11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 *** 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 罗保铭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海南省人民 *** 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 *** 决定将下列177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市县行使:
序号项 目 名 称依 据实 施 机 关1以工代赈项目年度安排与资金总量安排《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报省发展与改革部门备案2除涉及国产设备退税与进口设备免税的项目以外,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为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3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项目的备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4城市自来水价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市、县、自治县人民 *** ,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5除规定由省 *** 及其部门审批外的国债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的审批 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6以工代赈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7项目剩余资金的调剂使用 市、县、自治县发展与改革部门,报省发展与改革部门备案8旅游景区(点)渡船价格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市、县、自治县人民 *** 9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0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1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审批《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及经人事部批准的《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琼人劳保〔2007〕214号)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12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4项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13中级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海南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琼人劳保技〔1999〕115号)第四条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14除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的单位以外的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5海口市和三亚市辖区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及其他市县辖区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审批《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市、县、自治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16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初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82项市、县、自治县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17设立代理记帐机构的审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三条市、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报省财政部门备案18除主要、重要港口以外的港口规划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一条市、县、自治县人民 *** ,报省人民 *** 备案19市县范围内12座以下水路客货及危险品运输管理审批《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1987〕交河字680号)第八条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0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收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9号)第八条海口市、三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1城市建成区内国道、省道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海口市、三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收费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六条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3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4农村公路计划建设项目的安排、审批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琼府办〔2006〕11号)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5县道建设、养护资金的管理《海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琼府办〔2006〕11号)市、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6市县立项的港口建设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市、县、自治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27市县港口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市、县、自治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28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审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海口市、三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29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第八条市、县、自治县国家、地方税务机关30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6项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机关,报省国家税务机关备案31企业增值税退税申请的初审《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一般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暂行规定》(财预字〔1994〕第55号)
《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通知》(财监字〔1998〕第186号)市、县、自治县财政部门322500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确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八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