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59号文件中取消了哪些资质
取消了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4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福建省人民 *** 关于公布省 *** 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省 *** 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废止70件省 *** 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 *** 现行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二、宣布19件省 *** 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 *** 现行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三、保留并适时修改59件省 *** 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 *** 现行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四、保留27件省 *** 现行规章(见附件4)。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的省 *** 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 *** 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0件);
2.宣布失效的省 *** 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 *** 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件);
3.保留并适时修改的省 *** 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省 *** 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9件)
4.保留的省 *** 现行规章目录(共27件)。
省 长:黄小晶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废止的省 *** 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
省 *** 现行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70件)
一、《福建省人民 *** 批转福州铁路分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关于执行〈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1〕70号);
二、《福建省人民 ***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具体规定》(闽政〔1982〕8号);
三、《福建省人民 *** 批转省人民银行〈关于我省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4〕86号);
四、《福建省人民 *** 关于发展淡水渔业若干政策规定》(闽政〔1984〕综492号);
五、《福建省人民 *** 关于颁发〈福建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34号);
六、《关于颁发〈福建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6〕60号);
七、《颁发〈福建省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的规定〉的通知》(闽政〔1986〕61号);
八、《福建省人民 *** 印发〈关于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1986〕102号);
九、《关于批转省卫生厅、农业厅、公安厅制定的〈福建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7〕26号);
十、《福建省人民 *** 关于发布〈福建省人民 *** 关于严禁在航道上设网捕鱼的通告〉的通知》(闽政〔1987〕33号);
十一、《福建省人民 *** 批转省公安厅制定的〈福建省印刷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7〕61号);
十二、《关于颁发〈福建省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7〕78号);
十三、《福建省人民 *** 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送审程序的规定》(闽政〔1987〕综234号);
十四、《福建省人民 *** 关于下放出入境审批权限的通知》(闽政〔1988〕24号);
十五、《福建省人民 *** 关于印发〈福建省股份制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0号);
十六、《福建省人民 *** 关于印发〈福建省集体林业用地和林木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8〕68号);
十七、《福建省人民 *** 关于印发〈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9〕7号);
十八、《福建省人民 *** 关于颁发〈福建省市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9号);
十九、《福建省人民 *** 关于颁发〈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17号);
二十、《福建省人民 *** 关于颁发〈福建省〈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成立福建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通知》(闽政〔1989〕21号);
二十一、《福建省人民 *** 关于颁发〈福建省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28号);
二十二、《福建省人民 *** 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通告》(闽政〔1989〕31号);
二十三、《福建省人民 *** 关于颁发〈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35号);
二十四、《福建省人民 *** 关于颁布〈福建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44号);
二十五、《福建省人民 ***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通知》(闽政〔1989〕46号);
二十六、《福建省人民 *** 关于颁发〈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54号);
二十七、《福建省人民 *** 关于颁布〈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和〈福建省东澳(平潭)渔港港章〉的通知》(闽政〔1989〕59号);
二十八、《福建省人民 *** 关于颁发〈福建省营业性桌(台)球、游艺机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0〕1号);
二十九、《福建省人民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闽政〔1990〕15号);
三十、《福建省人民 *** 关于颁发福州港、厦门港和泉州港港章的通知》(闽政〔1990〕24号);
三十一、《福建省人民 *** 关于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职责的规定》(闽政〔1990〕30号);
三十二、《福建省人民 *** 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才流动争议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7月1日将取消哪些企业资质认定的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