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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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哈尔滨的测绘、测量公司大概有多少家,那条街分布比较集中,比较大的有哪些?
大概有200多家,分布在哈尔滨各个街道,没有具体集中的地点!
比较大的有: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黑龙江省煤田地质物测队
国家测绘局第四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三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二大地测量队(黑龙江第一测绘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第三地形测量队(黑龙江第二测绘工程院)
黑龙江龙飞航空摄影有限公司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黑龙江地理信息工程院
国家测绘局黑龙江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黑龙江省遥感信息中心)
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
黑龙江省航道局
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
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测绘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哈尔滨测量高等专科学校测量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
这些都是甲级资质单位。
红河资质代办:小微企业都能减免哪些税费,你清楚吗?
免征的税费
一、
增值税
二、
企业所得税
减按20%税率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
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
行政事业性收费
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前
2017年12月31日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月1日营改增以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企业所得税
减按20%税率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文件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 *** 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
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包括:
农业部门:
国内植物检疫费、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拖拉机行驶证费、拖拉机登记证费、拖拉机驾驶证费、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渔业船舶登记(含变更登记)费;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费、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费、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计量考评员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
林业部门:
林权勘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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