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 *** 令
(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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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2014年8月20日省 *** 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省长 陆昊
2014年9月25日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省 *** 第30次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调整37项行政审批事项,公布《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 ***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于取消二次以上审批的:省级审批改为审一次的市县不再初审,暂停实施国务院部门规章以上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取消省 *** 规章及文件依据设定的省级以下初审;省级初审改为审一次的,如国家需要省级盖章,省级部门仍要盖章,但只是对材料齐全的证明,不做实质性审查。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不是固化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而是实施规范和动态管理。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公布的目录为准,及时更新和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审批,目录内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 *** 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9月25日(注:具体时间为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
附件:1省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2省 *** 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3黑龙江省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黑龙江省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黑龙江省人民 *** 办公厅
2014年9月26日
附件1
省 *** 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共计28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处理决定备注1秘密技术定密和出口审查《科学技术保密规定》(1995年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省科技厅取消 2落实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项目《财政部关于印发<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253号)省民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3确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6〕18号)
二、《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族联发〔2006〕69号)省民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4权限内股权出质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通过)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0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省工商局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5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光盘审批 《国务院第三批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新闻出版局暂停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6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省新闻出版局暂停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7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和竣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省安监局取消取消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8权限内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备案(非煤矿,不含医疗机构放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省安监局取消取消事前审批,转为事后备案9公民出国(境)旅游和俄罗斯边境旅游审批《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旅办发〔1998〕105号)省旅游局取消转为日常工作10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审批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财综字〔1995〕5号)
二、《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1999年省 *** 令第2号)省残联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转为日常工作11国有破产、改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及富余人员比例核准一、《 ***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人社厅调整为 *** 内部审批 12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费补贴审批一、《失业保险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8号)
二、《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6年6月9日修正)省人社厅调整为 *** 内部审批 13销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修正)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三、《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档发字〔1998〕6号)省档案局调整为 *** 内部审批 14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一、《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二、《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
三、《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省发改委该事项属于行政确认事项,不再作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 *** 令
(第6号)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源调查资质哪年取消的决定》业经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省人民 *** 第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源调查资质哪年取消,现予公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源调查资质哪年取消,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 张左己
2004年12月28日
^^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源调查资质哪年取消,省人民 *** 决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资源调查资质哪年取消,保留104项省 *** 规章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64项省 *** 规章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一、保留省 *** 规章涉及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部门 序号 项目名称设定依据 省地税局
1减税免税审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2
纳税人改变房产用途的
变更登记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细则
3
减税免税审批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细
则4
定期减税免税审批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细则5
申报纳税登记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细则省工商局
6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
登记黑龙江省企业兼并承包租赁经营经济性质的认定及登记注
册暂行办法省财政厅
7
减税免税审批
黑龙江省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
规定》办法8
纳税缓缴审批
黑龙江省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
规定》办法9减税免税审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10退税审批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省经济
委员会
11黄金矿产准采证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12勘探期采矿审批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13企业生产条件审批黑龙江省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办法14采矿许可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5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
设计和竣工验收许可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6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
可黑龙江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省发改委
17参与竣工验收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18参与控制用地审批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19国防交通物资管理黑龙江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省商务厅
20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
审批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省人防办
2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
室易地建设和建设费减
免审批黑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
省畜牧局
22
饲料生产企业资格审查
登记黑龙江省工业饲料管理暂行办法
省地震局
23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
性评价结果审定和抗震
设防要求的确定黑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省国土
资源厅
2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
资质核准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25
在国家、省、市、(地)
级地质自然保护区内开
展教学、科研、旅游等
活动计划认定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26
大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
程治理方案审批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27
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勘查
评价结果核准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省农委
28
境外引进种子、苗木及
繁殖材料检疫审批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29
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
运检疫签证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30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签证黑龙江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环保局
31
夜间连续建筑施工和在
居民区内进行建筑施工
作业许可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
32
在居民区内熔化沥青的
审批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
33
进入省环保局主管的省
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的批准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34
减、免、缓缴排污费审
批黑龙江省排污费征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