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维护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
在市区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的古树名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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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或者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 80 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第四条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凡树龄在 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第五条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部门)主管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园林绿化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公安、文物、财政、水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第六条 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树木进行普查,将具备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条件的树木进行登记,并报送市园林绿化部门。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区园林绿化部门报送登记的树木进行鉴定,符合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条件的,属一级古树名木的,报省人民 *** 批准实施保护;属二级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报送市人民 *** 批准实施保护。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将经批准实施保护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档案并设置保护标志牌。
保护标志牌由市园林绿化部门统一制作,具体载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名称,确定时的树龄、胸径,管护责任人,监督电话,确定时间等内容。第八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区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古树为树冠垂直投影及外延5米内的范围;
(二)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为树冠垂直投影及外延3米内的范围。第九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管护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寺庙等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用地管理范围内的,由铁路、公路和水务部门负责管护;
(三)生长在城市道路、街巷、绿地、广场内的,由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管护;
(四)生长在居民居住区内,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
(五)生长在个人庭院内的,由个人负责管护。第十条 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不同树种管护需要,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管护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 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与承担管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
管护责任人变更的,原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地区园林绿化部门,由所在区园林绿化部门与新的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第十二条 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园林绿化部门制定的管护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管护,保证正常生长。
遇有大风、严重旱涝或者其他灾害时,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受害或者长势衰弱时,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园林绿化部门,并在区园林绿化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治理、复壮。第十三条 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对管护责任人的管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
(一)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树折枝、剥损树皮;
(二)借用树干做支撑物;
(三)擅自修剪枝叶或者采摘花朵、果实、种子;
(四)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铺设地下管线、动用明火、倾倒危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生长的物质、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搭建其他设施;
(五)砍伐、擅自移植;
(六)损毁标志牌和其他设施;
(七)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
哈尔滨市人民 *** 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一、下放89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至相应的区级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其中需要采取委托方式下放的19项行政许可事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应当依法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机关应当及时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内容。二、下放行政权力的市直部门应当与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做好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三、承接行政权力的区级部门应当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落实行政许可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实施。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89项)
序号部门事项类别行政职权事项名称权责划分情况备注大项名称子项名称1 市农委行政许可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无 下放至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以下简称“6个主城区” 2 市农委行政许可 农业机械驾驶培训学校及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 市农委行政许可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4 市农委行政许可 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5 市农委行政许可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河道采砂许可无 下放至区级 7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8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无 下放至区级 9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无 部分下放区级
市级:负责跨区权限内的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
区级:负责本辖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执法 10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报 *** 批准) 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对区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审批的监督及指导;
区级:负责辖区内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审批、管理、执法 11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跨区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收费;
区级:负责本区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收费 12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3 市水务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用水计划调整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年取用水计划总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审批、管理、执法;
区级:负责年取用水计划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的审批、管理、执法 14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5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6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17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18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19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0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21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2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批准(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3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确认(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4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5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6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修复项目竣工验收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7 市交通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县级公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28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经营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29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0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木材运输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1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2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省内林木种子运输证明(红松、樟子松、落叶松)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3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4 市林业局行政许可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证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5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兽药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36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无 下放至区级 37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38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父母代种禽场、种畜禽扩繁场);
区级: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 39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的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区级:负责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以下的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40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临时使用草原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41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草种生产、一般经营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42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国家所有草原使用权转让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43 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分证检疫)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44 市发改委行政许可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需报国家、省核准的项目,经市核准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国家、省核准。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我市核准权限的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核准机关进行核准,项目建设地址跨区的项目由市核准机关进行核准。(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5 市环保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项目(含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负责市审批的报告书项目涉及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审批;
区级:负责区审批的项目涉及固体废物和噪声的审批 46 市食药监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
区级:负责办理药品连锁企业门店和单体零售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 47 市食药监局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无 下放至区级委托下放48 市食药监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食品生产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肉制品、酒类、乳制品、饮料等4类的食品生产许可;
区级:负责办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22类的食品生产许可。 49 市粮食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50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无 部分下放至6个主城区。
市级:办理跨行政区的临时用地审批
区级:负责本辖区内的临时用地审批 51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土地开发审核无 下放至分局 52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局:负责办理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审批;
分局: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矿审批 53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无 与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同一层级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可下放给各区国土分局 54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批准无 下放至分局 55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无 下放至分局 56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许可无 下放至分局(基础设施类用地、 *** 投资公益类项目用地除外) 57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企业登记 中、省、市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含50%)以上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子项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58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复查、封存、更换、撤销) 下放至呼兰、双城、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9 市安监局行政许可 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含医疗放射)资质认定 无 下放至区级委托下放60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无 市、区两级按道路管理权限负责办理委托下放61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 设置户外广告及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审批 1.牌匾
2.实物造型
3.充气模型
4.空中飘浮物 子项下放至6个主城区 62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 呼兰、阿城、双城全部下放。
主城六区下放砍伐树木审批(更新、改造、城市建设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除外)委托下放63 市城管局行政许可 迁移、砍伐区管城市树木管理 呼兰、阿城、双城全部下放。
主城六区下放砍伐树木审批(更新、改造、城市建设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除外)委托下放64 市人社局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2.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法人变更许可;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场所变更许可;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金变更许可;5.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公司名称变更许可;6.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延续;7.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注销;8.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哈尔滨设立分公司业务许可;9.哈尔滨劳务派遣单位在外地设立分公司业务许可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5 市人社局行政许可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66 市人社局行政许可 市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审批无 下放至区级 67 市体育局行政许可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68 市教育局行政许可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普通高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部分下放至区级。 市级:负责办理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
区级:负责办理普通高中 69 市民政局行政许可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70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71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72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权限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审批无 下放至6个主城区 73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专项排版、制版、装订)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品) 下放至6个主城区委托下放74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其他印刷品)委托下放75 市文新局行政许可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委托下放76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无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级:负责办理5000人以上的审批;
区级:负责办理1000-5000人的审批 77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占道施工审批中征求交警部门意见 1.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 2.道路管网跑冒漏占用挖掘道路抢修; 3.道路塌陷翻浆维修 部分下放至分局。 市级: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
区级:负责办理道路管网跑冒漏占用挖掘道路抢修、道路塌陷翻浆维修的审批 78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开设路口审批中征求交警部门意见无 下放至分局 79 市公安局行政许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无 下放至分局 80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集体土地建设公企、公益设施项目) 下放至分局 81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村民集中住宅建设) 下放至分局 82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集体土地上居民个人建造住宅) 下放至分局 83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 *** 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4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5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 *** 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6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7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下放至分局(除名城保护类、城市基础设施类和政策区以外的 *** 投资公益类、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 88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构筑物) 下放至分局 89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立面装修) 下放至分局
资产评估中对于林场中的树木应该怎样评估
森林是我国重要的经济资源之一,森林资产有其特殊性,森林资产评估是资产评估重要而特殊的领域。通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可以明确森林资产产权,了解森林经营效果,防止森林资产流失和资源无效损耗,推动森林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达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
近年来,国内众多研究机构和学者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程序、方法等进行了广泛研究。其中林木资产评估按林分树龄的不同,采取的评估方法也不同。本文选择黑龙江省某农场以确定林木资产的入账价值为评估目的,评估落叶松人工林资产的事例,向读者作一介绍。
该农场处在中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具有温和半湿润特点,春季易干旱,夏季较湿润,冬季寒冷,四季分明,冬长夏短。场域内地形复杂,受其影响,热量和降水分布差异较大,年平均气温2.7℃,呈由南向北渐低态势。7月份最热,月平均气温20.9℃,1月份最冷,月平均气温-18.8℃。全场≥16℃活动积温平均为2377.2℃,由南向北递减,年度间变化幅度为2038.9℃~2678.7℃,无霜期平均为118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477.3小时。主要土壤为森林棕壤及暗棕壤土,黑土层厚,因粒结构好,有利于林木的生长。农场交通便利,主要公路贯穿境内。
农场林业用地面积31269公顷,有林地面积18858公顷,疏林地91公顷,灌木地面积25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2565公顷,苗圃6公顷,无林地面积9492公顷。
一、对被评估小班的核实
首先,以该场提供的人工林林相图为抽样总体,以95%的可靠性,布设一定数量的样地进行实地调查,要求总体蓄积量抽样精度达到90%以上,核对其境界线是否正确。然后,在林相图上直接量算核查各类土地和林木类型的面积,主要地类的抽样精度要求达到95%以上。采用典型选样的方法分别林地及林木类型、林龄等因子,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林分结构等因素,抽出5%小班进行核查。对抽中小班的各项按规定必须进行核查的因子进行实地调查,规定每个小班中80%的核查项目误差不超出允许值,对核查项目误差超出允许值的,予以调整。检查结果表明,该场所提供的401个被评估小班的调查因子资料是准确的,可以作为评估之用。
二、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
根据当地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采用以下经济指标(成本、费用均为现值,价格为现价):
(一)营林成本:①造林成本:整地费450元/公顷,苗木费675元/公顷、栽植费1125元/公顷,合计造林成本为2250元/公顷。②幼林抚育成本:1~3年抚育费150元/公顷,4~5年抚育费45元/公顷。③管护成本:管护费30元/公顷,护林防火费3元/公顷,未考虑其他管护成本。
(二)木材销售有关成本费用:①调查设计费:6元/立方米。②采伐成本:80元/立方米。③运输成本(场内平均运距):35元/立方米。④销售成本:5元/立方米。⑤育林基金:原木25元/立方米;小径木15元/立方米。
(三)商品材销售价格(主伐期)。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锯切用原木价格表(中准价格)》,确定以下材种在主伐期的销售价格:落叶松为630元/立方米。
(四)商品材出材率。商品材出材率是假定主伐小班皆伐后经过实际造材所得到的实际出材率,已扣除了因木材缺陷、采伐、集材及运输等所造成的损耗。商品材综合出材率为85%.
(五)龄组划分与主伐年龄、主伐期。
幼龄林 1~20年
中龄林 21~30年
近熟林 31~40年
成、过熟林 41年以上
主伐期 40年
(六)经营利润率及投资收益率;①经营利润率10%;②投资收益率4%.
三、评估方法及评估说明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原林业部1996年12月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规定,不同龄组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本案例中,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中龄林、近熟林采用收获现值法,成熟林、过熟林采用市场价倒算法。
(一)林地价格及林地使用权价格的计算
由立地类型与立地等级及地力指数的关系,确定被评估小班各立地类型的立地等级。本次评估根据该场提供的自然经济条件,包括土壤、水分、海拔、坡度等因子,将该场作为一个评估单位进行计算,取其均值(主伐期单位面积蓄积取200立方米/公顷)。
用收益现值法计算林地价格与林地使用权价格:
单位面积林地价格=主伐期单位面积蓄积×商品材出材率×(商品材价格-育林基金及维简费-调查费-采运费-销售费)÷?眼(1+投资收益率) 主伐期〕
=200×0.85×(630-25-6-115-5)÷(1+4%) 40=16961(元/公顷)。
林地使用权价格=该立地等级的单位面积林地×投资收益率
=16961×0.04=678.44(元/公顷。年),
(二)林木价格的计算
1.幼龄林林木基准价格的计算。对于幼龄林林木基准价格采用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按现时工价及生产水平,重新营造一块与被评估林木资产相类似的林分所需的成本费用,作为被评估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第1年林木重置价格=(造林成本+幼林抚育成本+管护成本+林地使用权价格)×(1+利润率)。
以后各年林木重置价格=上一年林木重置价格+(该年幼林抚育成本或抚育间伐成本+管护成本+林地使用权价格)×(1+利润率)。
经上述计算,得出该场的林木基准价格为:
2.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基准价格的计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基准价格采用收获现值法。收获现值法是利用收获表预测被评估林木资产在主伐时纯收益的折现值,扣除评估后到主伐期间所支出的营林生产成本折现值的差额,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的方法。
用收获现值法计算林木价格的公式为:
第i年林木价格=〔单位面积蓄积×商品材出材率×(商品材价格-育林基金及维简费-调查费-采运费-销售费)-(主伐期-i)×(管护成本+林地使用权价格)×(1+利润率)÷(1+投资收益率)〕÷(1+投资收益率) (主伐期-i)。
例如:28林龄的落叶松的基准价格=〔200×0.85×(630-25-6-115)-(40-28)×(33+678.44)×(1+10%)〕÷(1+4%) (40-28)=42250.21(元/公顷)。
3.林木价格修正系数的确定。考虑各项因子对森林生长影响,对被评估小班进行系数调整,计算公式:
各被评估小班的修正系数=小班单位面积蓄积÷小班林龄对应的平均面积蓄积。
为求各年的修正系数,需确定各年龄的平均蓄积量。
考虑到当地的林木资源条件,取主伐期时的单位面积蓄积为200,小班各林龄对应的平均面积蓄积按7%的递减率考虑。
例如:28林龄的落叶松的平均面积蓄积为200÷(1+7%) (40-28)=88.80(立方米/公顷)。
由于本次评估时未考虑间伐成本,故对于被评估小班单位面积蓄积大于200且修正系数大于1.5的林木,修正系数最大允许:200/小班林龄对应的平均面积蓄积。
例如:31林班46小班的28林龄的落叶松,蓄积量为85立方米,面积为1公顷,单位面积为85,则修正系数为85÷88.80=0.96.
4.森林经营风险率的确定。林木在生长经营中,受自然灾害(如野火、水灾、旱灾等)影响而造成的损失是不可控制的。因此,要考虑森林经营中因受自然灾害影响引起的风险,根据以往资料,确定森林经营风险率为3%.
5.幼龄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评估价格的计算。幼龄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评估价格=幼龄林、中龄林和近熟林林木基准价格×修正系数×(1+森林经营风险率)。
6.成、过熟林林木评估价格的计算。成熟林及过熟林评估采用市场价倒算法,市场价倒算法是用被评估林木采伐后取得木材的市场销售总收入,扣除木材经营所消耗的成本及应得的利润后,剩余部分作为林木资产评估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E=W-C-F.
E———林木资产评估值;W———销售总收入;C———木材经营成本(包括采运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有关税费);F———木材经营合理利润。
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锯切用原木价格表(中准价格)》,取成熟及过熟林龄落叶松为780元/立方米。
用市场价倒算法计算价格=〔780-(25+115+5)-780×0.1〕×0.85
=473.45(元/立方米)。
四、评估结果与分析
采用上述方法得出各小班的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根据上表按单位面积评估平均单价进行分析,幼林龄阶段单位面积评估值偏低,原因是在低龄阶段的林木的蓄积量较小,林木评估值较低。按单位蓄积量评估值进行分析,三个龄段的单位蓄积量评估平均单价为329元/立方米、453元/立方米、473元/立方米。按三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比较接近。
本文只以人工林落叶松为例进行探讨,未考虑抵押、担保等特殊评估目的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林地、林木资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的保护管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合理开发利用林地、林木资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林木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苗圃地、科学试验林地和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的宜林地。
本条例所称林木,是指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树木。第四条 林地、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林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 *** 应当将林地、林木保护、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科教兴林战略。第六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林地、林木管理工作。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林地、林木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土地、农业、水利、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林地、林木管理工作。第七条 对在植树造林和林地、林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市、区、县(市)人民 *** 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林地、林木权属第八条 林地权属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林木权属分为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依法确定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个人所有的林木允许继承、转让和出卖。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市、县(市)人民 *** 核发《林权证》,作为该林地、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第九条 申请办理林地、林木权属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
(一)林地及其附着物、林木的权属无争议;
(二)界线清楚,标志明显,与毗邻单位有认界协议;
(三)面积、四至界线的登记文件和图面资料同实地相符;
(四)有关图表完备,资料齐全。第十条 办理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市、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 *** 确认核发《林权证》:
(一)申请书;
(二)林地、林木权属证明;
(三)林木种类、数量;
(四)林地图纸;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第十一条 领取《林权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权证》确定的林地范围,负责竖立界标,并加以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林地界标。第十二条 对利用农田营造的防护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市、县(市)人民 *** 核发《林权证》后,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核减农业税手续。第十三条 发生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抢占有争议的林地及其附着物或者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第三章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第十四条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由市、区、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同级人民 *** 批准。
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变更。第十五条 市、区、县(市)、乡(镇)人民 *** 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实行植树造林目标管理,限期绿化宜林荒山、荒地。第十六条 禁止侵占林地开垦、向林地倾倒废弃物或者违法采石、采矿、取砂、取土、修坟墓、建设房屋等行为。第十七条 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林地变为非林业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其使用林地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或者其他工程设施,应当报市、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破坏林地范围内的森林山麓下沼泽地、草塘、沟塘等涵养水源的自然形态。第十九条 经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设立临时界标,并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防止山区林地滑坡、塌陷、水土流失措施,不得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林业案件勘验,鉴定技术服务,需要什么资质
必有《木材与家具检验员资格证》和《现场勘察资格证》。
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一、盗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2、重大案件 :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3、 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二、滥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2款
2、 重大案件 :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 ,
3、特大案件 :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的林木案
1、一般案件: 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2、重大案件: 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 ;
3、 特大案件 : 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1、 一般案件: 采伐、毁坏珍贵林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树木林业鉴定资质的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2、重大案件: 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 ;
3、 特大案件 :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树木要去哪里鉴定,需要什么资料和手续费
树木鉴定分为木材鉴定和树种鉴定,鉴别方法不一。
其中木材鉴定主要是通过木材切片后比对相关木材的纹路特征等;
树种鉴定指的是有枝叶花果的活立木,可通过形态鉴定。
目前四川成都有一家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价格合理,鉴定周期短,如有需要可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