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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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怎样查询一个鉴定机构是否具有司法鉴定资质
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就是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司法鉴定管理文件等相关要求,适用于具有实验室性质或者具有检查机构性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
你可以到各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查询该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各省市都有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上面记载着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核定执业类别和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人不得承揽司法行政机关核定执业类别和业务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对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待鉴事项不得发表鉴定意。
扩展资料;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2007年8月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司法鉴定机构
怎样查询鉴定所是否真的有司法鉴定资格?
只有通过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标准查询了由省司法厅颁发了司法鉴定许可证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标准查询的鉴定机构才可以做DNA亲子鉴定。合法的机构才起到效律的作用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标准查询,还可以全国通用的,正规的司法鉴定所收费是按国家标准进行收费的
1、看资bai质,是否有司法鉴定许可du证、法医物证司法鉴定
2、看鉴zhi定人是否有亲子鉴定从业资质
3、看鉴定机构是否有独立的实验室
4、看鉴定机构是否有CNAS、CMA证书认证
看准这些条件,上司法局或司法厅查询吧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标准查询!
你说的怎么查询鉴定资质
关于司法机构的鉴定资质,可以在当地的司法局网站或律师协会网站,搜索该鉴定机构,查看其鉴定范围,根据你的鉴定事项判断是否在鉴定范围,如果在就有鉴定资质。
怎样查询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机构快速查询方法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标准查询:
1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标准查询,打开百度App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标准查询,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结果页,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打开小程序向下滑动,找到【司法】版块,在【机构查询】版块里找到【司法鉴定机构查询】并点击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标准查询;
2,进入查询页面后,选择地区比如“北京市”,点击查询就可以看到北京市相关青海省西宁市林业司法鉴定资质标准查询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单,随机选择一个机构点开,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机构执业证号、负责人、地址、电话、机构简介等详细信息。
查完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后,点击返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上角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轻松查询法律机构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
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类鉴定。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依法经省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司法鉴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实行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度。第五条 省人民 *** 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协调解决司法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鼓励、扶持司法鉴定公益性活动。第六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省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编制、教育培训和执业监督,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指导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工作。
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照行业协会章程,对会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编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以下简称名册),不得从事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八条 侦查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第九条 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建立司法鉴定工作协调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名册及其管理情况定期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等机关通报;人民法院应当将司法鉴定意见的采信、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情况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通报;人民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应当将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的有关情况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通报。第十条 省、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 *** 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司法鉴定管理、司法鉴定援助、司法鉴定行业重大专项和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专项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规范的技术标准和操作程序。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
(二)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和必需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行业有特殊资质要求的,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
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
(二)曾被吊销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行业对执业资格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