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 *** 关于修改《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的决定(2006)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项修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局颁发虫害防治资质:“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种子、苗木及木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局颁发虫害防治资质的病害、虫害、鼠害及有害植物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局颁发虫害防治资质的预防和除治。”二、将第七条中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修改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三、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林业部”修改为“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局颁发虫害防治资质:“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间伐或小面积皆伐被森林病虫严重危害的林木时,需经县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现场鉴定,报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认定,按有关采伐规定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五、将第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森林病虫害的灾害标准,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局颁发虫害防治资质;防治费用的补助办法,按财政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管理办法》执行。”六、删除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
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一切从事森林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种子、苗木及木材的病害、虫害及鼠害的预防和除治。第三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市(行署)、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执行。乡(含镇,下同)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主管本系统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省农垦总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可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本系统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减灾计划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第五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标准化建设。县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按编制配备专职防治检疫人员;林场或乡林业工作站应当设一名专职或 *** 防治检疫人员(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条 专职防治检疫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森林保护、林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具有林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森林保护、林业专业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配备专职防治检疫人员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七条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林业院校及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第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从事选种、引种、育苗(种)、造林绿化、抚育管护、采伐运输等生产活动,必须有预防森林病虫害滋生和蔓延的配套措施。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把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纳入造林规划设计,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第九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以及无其他危险性病虫的林木种苗基地及抗病虫品种繁育基地。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必要时可派检疫人员依法定程序进入当地车站、机场、港口、邮局及仓库执行检疫任务。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严密封锁,迅速扑灭。
各林政检查站在查验木材运输证明的同时,应当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第十条 铁路、交通、航运、民航、邮电、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传出和传入。第十一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有计划地繁殖利用林内益鸟、益虫及其他有益生物。第十二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主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办法,每年综合分析各地的调查数据发布预报,制定防治方案,并定期向林业部和省人民 *** 报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气象哨、选设固定标准地,对主要森林病虫害进行系统监测,综合分析基层单位的调查数据后发布当地预报,制定防治方案,并定期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 *** 报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中情况。
乡林业工作站和林场应当定期组织森林病虫害调查,提出防治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突发性森林病虫害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 *** 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 *** 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是组织除治,同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对危害严重的主要森林病虫害实行综合治理。第十四条 发生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时,铁路、民航、交通、海关、气象、物资供应、计划、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在物资供应、交通运输、航空作业计划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县以上地方人民 *** 或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及时组织除治工作。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工作由上一级地方人民 *** 或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对除治工作定期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延误或拒绝除治。
黑龙江省那个林业局要建设学校体育馆
黑龙江省林业厅拟在哈尔滨市宾县建设一所学校体育馆。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局颁发虫害防治资质,学校体育馆建设内容包括标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局颁发虫害防治资质的田径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局颁发虫害防治资质,比赛用的篮球、排球和羽毛球场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林业局颁发虫害防治资质,健身房,室内游泳池,排球网球室,更衣室、淋浴室等设施。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一般需要甲、乙、丙级资质,首次申报的时候,只能先从丙级开始申报,不能直接申报甲级与乙级,只能通过升级获得。
申请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企业资质证书的基本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照片或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证明资料
3.办公室及工作场所的租赁协议的正本或扫描件;
4.害虫防治技术专业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影印件;
5.其他资质申请表资料,咨询顾问会详细告知客户;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丙级办理条件:
a)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10 hm2/天的作业能力。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丙级人员要求:
1、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名以上;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乙级办理条件:
a)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c)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30 hm2/天的作业能力;
d)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项以上,有一定的区域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人员要求:
1、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甲级办理条件:
a)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b)取得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3 年以上;
c)具有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与防治项目经费预算的能力;
d)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药械仓库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及场所,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100 hm2/天的作业能力;
e)近3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2项以上,或单项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有较强的区域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人员要求:
1、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林业高级技术人员 2 名以上;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30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5 人,且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5 人;
二、害虫防治是运用有利微生物或别的微生物来抑止或解决有害生物防治的一种预防方式。
(1)运用微生物菌种预防。普遍的有运用细菌、病菌、病原体和能代谢抗生物质燃料的抗生菌,如运用白僵菌预防马尾松毛虫(细菌),苏云金杆菌各种各样变异中药制剂预防多种多样林果业虫害(病菌),
病原体粗提液预防蜀柏毒蛾、松毛虫、泡桐大袋蛾等(病原体),5406预防绿化苗木青枯病(芽孢杆菌)微孢子虫预防舞毒蛾等的稚虫(腔肠动物),泰山1号预防天牛(纤毛虫)。
(2)运用寄生性克星预防。关键有寄生蜂和寄生蝇,普遍有赤眼蜂、寄生蝇预防松毛虫等多种多样虫害,肿腿蜂预防天牛,花角蚜小蜂预防松突圆蚧。
(3)运用觅食性克星预防。这类克星许多,关键为食虫、食鼠的哺乳动物和觅食性节肢动物两类。飞禽有山雀、灰喜雀、啄木鸟等觅食虫害的不一样虫态。啮齿动物克星如黄鼬、喜鹊、蛇等,节肢动物中
觅食性克星有飘虫、幽灵螳螂、小蚂蚁等虫类外,也有搜索引擎蜘蛛和螨类。运用生态体系中各种各样微生物中间相互依赖、互相牵制的生物学状况和一些生长习性,以预防伤害农牧业、仓储物流、房屋建筑和群体身心健康的微生物的对策。
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伤害
山林很有可能遭受多种多样方法的伤害,如滥砍滥伐、火灾事故、雹子、风灾、霜降、旱灾、空气污染等.但比较严重的伤害可能是山林病害。每一年在我国遭到山林害虫伤害的林地类总面积超出上耕地红线,
1975年全国各地值保工作报告明确了“防患于未然,综合性预防”的战略方针,为在我国山林害虫防治工作中指明了方向。山林害虫综合性预防,便是灵活运用害虫和山林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关联,
以防患于未然,以林业技术性为基本,发展趋势生态系统中不利害虫而有益于林水身心健康生长发育的要素,闲地因势地应用微生物、物理学、有机化学等对策,避免 空气污染,把害虫操纵不在泛滥的水准,以做到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树木速生树种丰收的目地。
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办法(2006修正)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一切从事森林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种子、苗木及木材的病害、虫害、鼠害及有害植物的预防和除治。第三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市(行署)、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由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执行。乡(含镇,下同)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省森林工业主管部门主管本系统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省农垦总局及其他部门可按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本系统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减灾计划和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第五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标准化建设。县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按编制配备专职防治检疫人员;林场或乡林业工作站应当设一名专职或 *** 防治检疫员(工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六条 专职防治检疫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森林保护、林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二)具有林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森林保护、林业专业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配备专职防治检疫人员应当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七条 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林业院校及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第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从事选种、引种、育苗(种)、造林绿化、抚育管护、采伐运输等生产活动,必须有预防森林病虫害滋生和蔓延的配套措施。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把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纳入造林规划设计,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第九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建立无检疫对象以及无其他危险性病虫的林木种苗基地及抗病虫品种繁育基地。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必要时可派检疫人员依法定程序进入当地车站、机场、港口、邮局及仓库执行检疫任务。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严加封锁,迅速扑灭。
各林政检查站在查验木材运输证明的同时,应当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第十条 铁路、交通、航运、民航、邮电、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配合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的传出和传入。第十一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有计划地繁殖利用林内益鸟、益虫及其他有益生物。第十二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主要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办法,每年综合分析各地的调查数据发布预报,制定防治方案,并定期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人民 *** 报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各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气象哨、选设固定标准地,对主要森林病虫害进行系统监测,综合分析基层单位的数据后发布当地预报,制定防治方案,并定期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 *** 报告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乡林业工作站和林场应当定期组织病虫害调查,提出防治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突发性森林病虫害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 *** 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 *** 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及时除治,同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对危害严重的主要森林病虫害实行综合治理。第十四条 发生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时,铁路、民航、交通、海关、气象、物资供应、计划、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在物资供应、交通运输、航空作业计划给予优先安排。县以上地方人民 *** 或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及时组织除治工作。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工作由上一级地方人民 *** 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对除治工作定期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延误或拒绝除治。